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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导师权力,要从教学、科研等层面入手,建立端正老师权力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努力建立更加对等的师生权利关系。
据媒体报道,程乐迪是东北一所高校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第二学年按照惯例来到北京的实验室实习,也“按照惯例”成了老师创业公司的“员工”。有时,程乐迪会开解自己:“跟着老师做项目也是学习”,更多时候她心里有点儿委屈:“我不是老师的廉价员工。”
研究生对导师指导的抱怨,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如新闻所说,一些研究生成为了导师公司的“员工”,感觉自己成为了“廉价劳动力”。而另一种情况则是,导师忙于自己的事务,对研究生的学习少有问津,但研究生要发表研究成果,还得挂上老师的名字,乃至一些研究生私下抱怨,不是导师培养自己,而是自己在培养导师。客观而言,相对于“放羊”式的研究生指导,能让研究生到自己的公司上班,这样的导师还算负责。
而从研究生角度来讲,跟着老师一起创业、做项目,确实是种难得的经历和体验,对研究生科研方法的训练以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都会有很大帮助。只不过随着研究生学习的深入和对实习工作的逐渐熟悉,研究生的眼界可能更加开阔了,对工作的要求也就提高了。加之随着时间推移,研究生的就业预期越发清晰,导师公司的工作可能和他对未来的职业打算并不一致,失落感难免产生,出现“廉价员工”的想法也就不奇怪了。
所以对于研究生为导师“打工”现象,其实不必一棍子打死。虽然不乏抱怨,但于大多数研究生而言,至少在研究生阶段的早期,其实是乐于这种工作的,而且这种培养也是有利的。毕竟,实际市场训练的效果,很多时候不是从书本或者实验室中所能达到的。但是一般现象不能完全代表个案实际。部分研究生出于个人需求,希望到其他单位实习,接触更加新颖或者高端的技术,当然也无可厚非。从道理上来讲,研究生完全可以通过向导师或者学校提出申请,要求调换实习单位,甚至调换导师——新闻报道中就有这样的案例。
问题在于,当抱怨成为一种表达,意味着更多的研究生即使不满,却可能并不会申请离开导师的公司。个中原因或许因人而异,但究其根本,应该和研究生与导师间的不对等关系密切相关。导师掌握着太多的资源,掌握着对研究生的学业评价乃至能否按时毕业的决定权力,研究生即便对导师的指导、安排不甚满意,也只能被动接受。所以要减少学生的抱怨,其实并不能局限于研究生实践该如何安排这个问题本身,而更需要从建立平等师生关系的视角进行探讨。否则抱怨事小,引发师生间更加严重的对立或冲突,就更令人遗憾了。
一方面,要客观对待研究生为导师“打工”现象,不要为个别报道而左右。事实上,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但同时,创业教育不是全部,也不能因为鼓励创业而忽略正常培养。研究生到老师公司上班可以,但其他培养环节并不能因为上班而被弱化。另一方面,更需要规范导师权力,要从教学、科研等层面入手,建立端正老师权力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努力建立更加对等的师生权利关系。(作者系媒体评论员刘化喜)
原标题:研究生为导师“打工”不要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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