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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文件精神,结合航空宇航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航空宇航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航空宇航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名额
专业 |
名额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16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7 |
航空航天工程 |
4 |
工程力学 |
1 |
合计 |
28 |
(二)推荐条件
1、符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有关规定。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3、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均合格以上,以首次成绩计算绩点,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4、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的原则。全面考察推免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参加本次推免的考生,按学校的分配名额,根据推免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学业成绩进行排序)和大学本科所学专业综合考虑,择优推荐。
(三)排名公示
由学院测算,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得到学院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成绩绩点,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公示时间为3日。
(四)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10日10点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航空宇航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表》(附件1)电子版(PDF格式),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导师推荐信等材料)(PDF格式,合成1个文件,小于10M)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1006985448@qq.com,纸质版申请表、综合能力成绩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请同时交至航宇馆403,过时无效。所有证明材料时间截点应在收取时间截点以前。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9月11日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同时公示分专业排名情况以及联名的推荐书及全部佐证材料,公示3日。
(六)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综合能力考核形式及内容
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按《航空宇航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表》(附件 1)进行打分。
4、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 综合能力成绩×20%。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 100 分,见附件 1。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各专业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学业成绩进行排序)。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将于9月14日通过航空宇航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七)管理与监督
1、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学院咨询电话:89724900
学院监督电话:89723721
其它规定与要求参照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执行。
本细则即日起实施生效,航空宇航学院具有最终解释权。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
航空宇航学院
2024 年 9 月 9 日
附件【附件3:承诺书.docx】已下载8次
附件【附件2: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参考目录.docx】已下载33次
附件【附件1:航空宇航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表.docx】已下载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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