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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招录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优化实施方案,提升服务水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提高研究生招生录取选拔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管理,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复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处。
(二)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专业及各方向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方向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复试实施细则
学校按照国家、省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和精神,制定学校2024年各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计划、复试比例、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基本要求及评分规则、考生咨询申诉联系方式等。
(二)严格复试组织与管理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根据国家划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严格审查考生身份信息和享受国家政策相关支撑条件,严防考生违规参考现象。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学校制定复试过程各项管理细则,严格执行复试过程“三随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严格考风考纪:复试过程实行录像全程监控,并接受复试过程监督小组监督和学校监察组再监督。
五、复试工作
(一)差额复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我校复试考核采取差额方式,复试比例为150%(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二)复试分数线
1.普通计划(含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普通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B类考生分数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40分,在达到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基础上,按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复试要求、成绩计算、录取原则等相关招生办法参照普通计划的招生政策。
(三)复试安排、时间
1.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通知》列出的材料清单备齐资格审查材料,通过现场提交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面试考核,内容涵盖四大版块:思想品德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英语表达能力。以同等学力(跨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内容。
3.复试方式与时间
复试方式:线下复试。
复试时间: 2024年3月30日-3月31日(一志愿考生)
2024年4月13日-4月14日(调剂考生)
(四)复试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历(跨专业)考生加试: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分数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总分低于60分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总分计算方式:(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调剂工作
(一)确定调剂名额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领域方向缺额确定调剂名额。
(二)制定调剂条件
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和省考试院关于调剂相关要求制定调剂条件,明确调剂考生的遴选原则。
(三)规范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2.所有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与学籍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调剂。
3.学校根据调剂考生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调剂复试缺额和调剂复试差额比例另行公布。
七、录取工作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拟录取阶段,学院须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核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准时报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复试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审查,教育部核验通过后,学校方可确定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体检
1.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我校研究生处。具体办法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
八、复试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录取信息
招生文件要求,在研究生处网站向考生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监督和复议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培养学院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前、复试过程、复试后的档案整理等进行监督和巡查。
(三)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十、复试录取申诉
复试录取期间,针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申诉联系方式:0854-8737535(传真)
监督联系方式:0854-8737596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5号黔南民族师范学
院研究生工作处,邮编: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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