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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了切实做好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了《延安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开。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为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院两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应突处置等工作,负责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为研究生考试招生统一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学院复试、调剂实施细则,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审核复试和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成立学科(专业)复试综合面试小组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复试综合面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位考官,组长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对本组的复试面试工作负责,面试小组考官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定,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每个综合面试小组配两名助理老师,负责面试成绩计算(复核)、设备调试、考生组织等工作。
各学院可按照一级学科(专业)统一复试也可按照本学科所设研究方向分组复试。同一专业因考生人数多需分多个复试组的,要科学合理分组,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三)成立考生服务保障组
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工部、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网络中心、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考生心理健康测试、复试场地保障、秩序维护、场所清洁消毒、医护保障和网络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复试工作顺利、安全、有序实施。
(四)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组
组长由校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委、宣传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招生复试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时间与方式
(一)复试时间
延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分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4年3月29日至4月2日,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详细安排见《延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附件1)。
第二阶段:拟定于调剂系统开启至4月下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中心)网站通知。
(二)复试实施方式
延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到校现场复试方式为主、网络远程复试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复试方式以二级招生学院公布为准,但同一专业同一复试批次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
四、复试考生与要求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
1.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以学校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为准。
2.调剂复试考生。按照调剂政策,学校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
3.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第六十二条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六类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学校按照招生一级学科(专业)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在一志愿生源上线充足的情况下,各招生一级学科(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差额比例为130%;艺术类专业,差额比例为150%。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在复试规定报到时间内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延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鉴定并盖章);④《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⑤招生学院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成绩单,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生需提供: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准考证;④《延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或户籍在乡镇鉴定并盖章);⑤《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⑥招生学院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成绩单,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不能提供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国(境)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校和招生学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安排面试。考生参加复试各环节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五、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心理健康测试。采用网络测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操作规范如下。
1.测试网址:http://219.244.0.225/psy/Login.aspx;
2.测试时间:3月29日8:00至14:00,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工作;
3.登录流程:进入心理测评系统登录页面,登录账号为考生编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测评共两个量表,测评结果必须要全部提交,缺一视为未完成测试工作。
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供院系录取时参考使用。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政审和面试考察的方式实施;复试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延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在综合面试环节进一步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笔试科目考试。线下复试的专业采取笔试闭卷方式实施,一志愿考生复试笔试科目考试地点以“一志愿复试考试名单”通知为准,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入场,对号入座,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线上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得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内容详见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http://yjsc.yau.edu.cn/info/1025/6310.htm),艺术类专业复试科目按照招生学院复试方案公布的考核方式和政策实施。
以高职高专学力和同等学力报考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一门次成绩不合格的(每科目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予录取。
(四)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在综合面试环节实施,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综合面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各学院要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合理设计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职业发展潜力。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顺序和选题均为随机抽取确定。
复试所有评分记录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调剂复试
调剂专业、工作办法等事项由学校和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七、录取与成绩要求
(一)总体要求
录取工作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提高招生质量。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按照招生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以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复试成绩与要求
1.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的复试总分为400分),其中复试笔试科目总分150分、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为50分、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总分为100分。
2.未完成或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科目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复试要求,按所在招生学院复试方案执行。
(三)录取总成绩评定办法
录取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组成。原则上初试成绩权重为60%-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40%,各招生专业成绩占比权重由所在学院确定;假设初试成绩占比为X(0.6≤X≤0.7),录取总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考生总成绩(除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初试总成绩÷5×X+复试总成绩÷3×(1-X)。
2.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X+复试总成绩÷4×(1-X)。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问题的,不予录取。
(五)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再次复试完成后,确定是否录取。
(六)考生在复试阶段暂不进行体检。录取进校后由学生处会同招生学院组织体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校复试录取所有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校内外人员向考生收取费用的情况,请考生及时向我校研究生院举报。
(八)录取入学后,学院将对考生身份进行复查,若发现资格不符合、人像不一、笔迹不符、学术水平差异较大等情况,学校核查属实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信息公开
(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学院将各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在复试方案中公布;按研究方向录取的,还应将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研究方向。学校将根据招生专业录取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复试方案(办法)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复试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3月27日前将复试工作方案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公布。
(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参加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和第一次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学校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其余批次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相关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研招办要对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开公示。
(四)录取成绩公示。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录取成绩经研招办复核后,学院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考生的录取成绩。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初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含专业课考核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各单位不得公布拟建议录取情况。
(五)录取名单公示与公开。学校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等信息。拟录取名单按照复试批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咨询单位:延安大学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911-2650333。举报受理单位:延安大学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yadxjw@163.com,接受举报电话:0911-2650033。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延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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