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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其下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网络技术保障组、舆情监控组、监督检查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共同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各学院(部、中心)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可由纪检书记、辅导员担任,原则上应为3—5人。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部、中心)硕士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各学院(部、中心)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可由院长(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育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可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责任:
1.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部、中心)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2.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2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校内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秘书应为在职教师,专业学位复试工作小组需至少1名企业专家参与,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被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5.对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确保满足复试要求。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保存3年。
6.配合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
2.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其亲属联系。
3.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4.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2人,1名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身份确认、顺序安排、邀请考生进入复试、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1名秘书负责考生进入复试会场前的准备工作、相关演练、技术保障、处理突发状况等。
5.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合理分组,复试前要确定统一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
(四)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人对各学院(部、中心)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条件
1.所有达到A类地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中工业设计工程(085507)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27分;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4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接收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单科不低于A类地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10分,总分不低于A类地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分。
(二)复试要求
1.所有专业均按120%比例实行差额复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以国家线为基准复试线。
2.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3.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以及接收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4.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与招生办公室及相关学院(部、中心)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6.MBA和MPAcc还须考核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准备
1.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研究生部及各学院(部、中心)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2.各学院(部、中心)应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前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精准识别相关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
3.各学院(部、中心)复试前务必要组织考务培训,强调复试纪律,规范复试流程,严把复试标准。
(四)复试形式
坚持“一院一策”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
原则上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招生单位应统筹安排,确保不同方式的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五)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原则上于4月1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将在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展。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各学院(部、中心)官网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
(六)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中心)收集并审核考生材料,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具体包括:
1.资格证明材料:
(1)应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及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本科(含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出具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外学历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同时提交《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
2.考生须提交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不按要求提交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习证明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提供题目、目录、摘要)、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等。按招生学院(部、中心)要求提交。
4.调剂考生还须提交《东北石油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七)复试内容
1.专业素养和能力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
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对于参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专项(含龙江工程师)的研究生,在征得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专项计划录取,并在公示环节备注“XX专项”等相关字样。
专业理论知识主要考察内容来自《东北石油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大学阶段至今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成绩。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科研协作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6)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八)复试纪律
1.各学院(部、中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诚信复试,不违纪,不作弊。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研究生部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组在复试进行期间随机对各学院(部、中心)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部、中心)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应充分发挥检查监督职责,及时掌握复试情况并处理有关问题。
(九)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素养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50分),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十)体检
新生入学时,由校医院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部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到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二)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须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对于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以确保科学性。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调剂考生。
6.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政策。
(三)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考生接收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3.由于各专业剩余计划和申请调剂考生人数不同,按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复试。在每一轮复试周期内,各学院(部、中心)将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考生的学科专业、初试分数、初试科目、学业水平等总体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收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
五、录取工作
(一)考生的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不含MBA和MPAcc)=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总成绩(MBA和MPAcc)=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二)依据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须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或确定了工作单位,且须由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样表见http://yjsb.nepu.edu.cn/info/1093/2392.htm),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首日后的两周内提交或使用EMS邮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档案、人事、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方案,在复试开展前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复试工作方案需明确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形式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并提前在各学院(部、中心)官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二)各学院(部、中心)务必注意发布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三)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部在官网上统一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于每轮复试前由各学院(部、中心)在其官网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
(四)各学院(部、中心)复试小组成员须认真填写《复试评分表》和《复试成绩汇总表》,相关人员签字,并经学院(部、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盖章。
每轮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各学院(部、中心)报送《复试评分表》纸件、《复试成绩汇总表》(纸件和电子版)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调剂申请表》《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复试小组成员打分表》、考生问答情况记录及复试影音等资料在各学院(部、中心)留存。
(五)每轮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部、中心)应及时在官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排序名单。
(六)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拟录取考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部官网发布的“领取录取通知书的通知”,并按要求提交修改信息。
七、本办法由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学府街99号
办公地点:机关楼329A房间
联系电话:0459-6503721
各招生学院官网链接:http://www.nepu.edu.cn/jgsz/jxyb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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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2024年东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已下载2897次
附件【附件4:2024年东北石油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x】已下载3446次
附件【附件5:2024年东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名单.pdf】已下载128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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