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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甘肃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公平、公正、科学做好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成立复试录取督查巡视组,负责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工作。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分数线
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8人,结合考生初试单科和总分上线情况,按照考生初试总分/报考专业二区国家线总分的比值大小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复试方式与复试费
1.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费
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等。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如:复试费缴纳凭证等)。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4年4月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复试时间
拟于2024年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拟于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以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综合知识,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面试其他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安排进行考察评分。
(3)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做破格复试。
六、调剂
学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一)调剂政策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调剂注意事项
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但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24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七、录取
招生学院要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复试结束后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复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60%-70%)+复试成绩(百分制)×(40%-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30%-50%)+面试成绩(百分制)×(70%-50%)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50分-7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0分-30分)
复试成绩权重和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中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面试成绩中的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等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依照有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要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或学院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由招生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 工作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2.严肃考风考纪。依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执行。
九、监督与管理
1.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提出异议、申诉;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2.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4室
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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