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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4〕17号)相关要求,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关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统筹做好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试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科学性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工作细则,科学选择复试方法,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
(二)确保公平性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复试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确保全面性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提高选拔质量,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成立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组考工作。各学院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四)各学院按招生专业及复试考生人数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工作的研究生导师是主办责任人。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五)各学院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
(一)复试方式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将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笔试科目,按照原考核范围纳入到网络远程复试中,通过面试的方式一并进行考核。
(二)复试资格名单确定
1.一志愿生源充足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调剂考生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差额比例。
2.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长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原则上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过程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复试前要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等具体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查验,强化对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复试替考。参加复试考生需要提供的个人材料有: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要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在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往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4.本人大学成绩单1份;
5.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需要提供符合招生录取规定年限的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经审查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要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要求向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院将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9.《长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由学校统一制定,考生下载后填写。
10.《长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审表》,由学校统一制定,考生下载后填写盖章。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在面试过程中发现身份不符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时间安排
4月8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
4月28日前,完成全校复试工作。
(五)复试过程管理
1.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各学院需按要求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需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2.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各学院要科学设计复试流程,做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各学院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4.严格复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复试自命题工作要参照《长春工业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确保科学、规范、安全。
5.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结合今年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和学院的复试相关信息要通过网络、移动通讯等方式及时向考生发布。充分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及时、充分知晓。
6.要强化人文关怀和兜底保障。要加强对参加远程复试考生的技术指导,确保考生对平台和平台的使用有充分的了解。要加强对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7.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各学院下载保存,由学院保留3年备查。
8.组织多批次复试的学院,复试试题应掌握同一命题标准,每一批次单独命题,不得重复使用。
9.面试过程中面试老师不应随意离开面试现场,如有离开的情况,返回后不得为其离开期间面试的考生评分。
(六)复试考核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同一标准考核,按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的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以《长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准,专业课考试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命题、考务及评卷工作。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参加本专业的专业课笔试命题工作。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一般采取口试、笔试及实践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口试为主。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时间为3-4分钟。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平均分。
面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考查考生政治态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奖惩情况、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考查考生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主要从语言准确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方面考查。
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了解考生本科期间的学习、工作及奖励等情况。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判断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复试中发现考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的,复试面试小组有权直接提出复试不合格意见,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复试程序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长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通过研招平台“招生信息公开”栏目上传,同时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各学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上传学院网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确定复试名单,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亲自监督指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各学院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折合计算后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五、调剂
(一)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写调剂志愿。
2.我校将于考生调剂志愿填报24小时之内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筛选考生,并向确定接收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需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后12小时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
4.考生确认复试通知后,请按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复试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复试准备。
5.确认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官网(http://www.yjsy.ccut.edu.cn)查询复试工作安排并按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复试。
6.复试结束后我校会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12小时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12小时以内未接受待录取的,学校将认定为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三)调剂原则
1.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将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24小时内若我校确定接收考生复试并发送复试通知,则24小时后,锁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执行同一复试标准。
4.对因个人原因放弃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学校将不再接受其后期的调剂申请。
六、体检
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复试期间不组织体检。
七、录取
(一)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2.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满分)/5*70%+复试成绩*30%。
3.总成绩=初试成绩(300分满分)/3*70%+复试成绩*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录取原则
1.学校将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不予解除。
3.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所在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要求
1.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备案公开所有的招生信息,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所有招生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2.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不得录取。
八、纪律要求与工作监督
(一)学校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保证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考生的复试工作,不得违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四)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0431-85716566
长春工业大学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0431-85716493
九、附则
(一)本方案由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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