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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坚持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成员到网络复试考场及现场复试考场巡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各学院招生复试方案细则,领导、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并提交复试方案给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复试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艺术硕士复试要求遵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艺术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8〕89号)文件精神执行。
3、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组建复试人员库,合理合规制定选拔标准和培训内容,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复试工作中,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通过“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发挥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及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4、各学院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该学院的复试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若干面试组,面试组至少由5名导师组成;设面试组长1人,原则上由教授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面试需有企业导师参与;面试组设秘书1人(可由面试组成员兼任),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每个面试组成员需包含一位心理教师。
5、成立校院两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识别复试环节的风险点,对复试期间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故障、舆情等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6、根据研究生招生涉舆情监测、网络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学校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舆情监测小组: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监控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网络舆情,并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网络保障小组:由信息办负责人担任组长,保障研究生复试期间所有复试房间(教室)校园网络的畅通,并对复试工作提供相关网络技术支持;
后勤保障小组:由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保障复试期间校内复试研究生和导师的生活需要。
三、复试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一志愿批次原则上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批次各学院根据自己情况而定,复试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和远程网络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录比原则上介于1.2:1至3:1之间,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招生学院须在各学科专业复试(含调剂)方案中明确复试比例。
四、复试前准备工作
1、各二级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学院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各学院应依据国家统一要求,针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不得出现不同分数线。
3、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须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进行。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1)身份审查。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电子版文件。(2)学历审查。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等电子版材料;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并发送扫描版电子材料。
4、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根据不同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自主合理设计,确保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命题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应对命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防三年内重复用题,复试试题不得提前通过网络传递,并且按照保密要求,需有两名签署保密协议的工作人员进行试题管理。
五、复试
1、各硕士点根据考生(含调剂)生源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复试时间内,于3月21日开始进行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调剂复试工作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凌晨零点开通,调剂工作同步启动。
2、复试过程中,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3、各二级学院要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为笔试(30分)和综合面试(70分)两部分,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口语等。专硕和学硕须分开设计复试内容,学硕复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硕复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4、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网络复试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在复试时当场随机抽取考题,原则上做到“一生一题”。所有面试组成员需在同一间复试房间对考生进行面试,现场打分。复试专家需注意着装得体,不得在复试过程看手机、接打电话,中途不离开。各学院需安排应急专家,防止有专家掉线不能及时参与复试。采取网络复试的学院原则上同一专业应统一复试平台。
6、现场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两部分。笔试试题由各学院命题,内容应包含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等,并由二级学院组织考试、评分,同一批次参与复试考生需在同一时间统一进行笔试考试,不同批次复试试题不同。原则上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不含艺术、风景园林专业(领域)),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如因特殊原因在非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必须在考场内架设录音录像设备,并全程录音、录像。复试专家需注意着装得体,不得在复试过程看手机、接打电话,中途不离开,并保持全程录音、录像。
7、各学院需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每天对复试房间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对进校复试的考生统一管理,组织考生有序、完整地完成复试流程。考生在复试期间要注意交通、食宿等事项,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8、复试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材料整理后上交研究生院。提交纸质材料包括《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面试记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至少5份)、《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汇总表》、笔试试卷。
9、各学院需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每天对复试房间进行消毒并保持通风,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自行使用。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需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如戴好口罩等)。
六、调剂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需达到国家2024年复试(A类考生)最低控制线要求(以教育部发文为准),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及学院后续通知。
七、录取
1、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见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方案。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八、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复试工作纪律
1、凡参与命题、阅卷、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署《复试工作安全责任承诺书》,由各学院负责管理,报研究生院备案。严格复核录取成绩,不得登错分数或违规修改成绩。登分过程监察需参与监督,并要求每张打分表有专家签名。
2、各二级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
3、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1、各二级学院在复试前,将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按照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成员到网络复试考场及现场复试考场巡视。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接受考生申诉,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研究生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并及时处理,涉及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十二、体检
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体检不合者不予录取。
十三、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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