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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及学制
2024年,我校拟招生计划在2023年已完成的1016名计划基础上进行调整,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所有专业的基本学制为2或3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类别填报为“定向”,定向就业单位填报为现工作单位。
(4)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我校其他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三、凡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硕士学位点为:法律、体育、新闻与传播、土木水利、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共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职考生应按教育部文件有关定向就业要求向学校提交定向就业合同。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要求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7.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我校遵循残疾人参加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考生应于报名阶段与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考试相关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方式为笔试。
四、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五、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六、初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2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复试
一、复试科目详见《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招生考试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目录内容。复试时间、地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等由我校自主确定并另行通知。复试工作预计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
二、教育部按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划线。
1.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2.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三、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等。
四、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身份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五、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以同等学力(以报名时考生确认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九、若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十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十三、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复核。
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在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看调剂工作办法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按我校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导师、辅导员等人员与考生通过面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学费、住宿及奖助学金
所有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学年。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
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具体费用根据所分配公寓收费标准确定。
我校面向研究生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具体发放标准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考生可自行购买。
三、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考生须保证在入学前有效。为避免部分应届毕业生在录取通知书邮寄期间已毕业离校,应填写家庭常住地址,联系方式应为常用固定手机号码。请考生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投递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录取或其他纠纷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考生应随时关注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yjsy.qhmu.edu.cn/)公布的招生考试信息。
六、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748
通讯地址: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王老师丁老师才让老师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电话:0971-8237294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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