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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研究生招生的基本依据,对指导考生报考和规范招生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平稳顺利推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号文件精神,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学确定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和各项相关内容,规范、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请各单位按预通知内容,提前开展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工作部署,内容如下:
一、编制原则
因教育部未出台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文件,请各学院参照 《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号(附件1)中的规定,提前做好2024年目录编制工作。待教育部下发最新通知文件后再做相应调整。
(一)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办和学校正式批准的学位授权点,要认真对照以避免出现多编、错编、漏编招生专业。
(二)各单位要根据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各学科专业限招专业和跨学科专业的报名设置,避免由于上述设置原因限制生源报考。
(三)我校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外,其他各学科专业原则上都要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学术水平要求和在学期间的学业要求。
(四)同一个招生学科原则上只归属于一个研究生招生学院管理。
二、具体要求
各单位所涵盖的各学科专业请参照附件2中的第2项文件,在此基础上新增、修改,修订内容为目录中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学制等。
(一)招生专业
1、各单位应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原则,在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进行延续、修订、整合、新增,最终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进行研究生招生。
2、各单位参照附件2中的第1项文件的第三章第八条,设置报考考生的报考专业。
(二)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由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招生计划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意向招生计划应按照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数的95%(进位取整)进行内部规划,根据各学院的学科专业发展前景、师资状况、培养质量等因素合理制定2024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列入专业目录提交到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待审。待国家正式下达2024年招生计划后,学校将根据实际规模适时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计划。
2、如有意向增量的学科专业,在各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充分研判后形成本单位的增量申请,提交到研究生学院备审。
3、2023年未招生,而2024年拟招生的专业(领域),需要根据师资情况合理确定拟招收人数。
(三)考试科目
不同学院的相同一级学科(或类别)须采用同一套试题;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只能设置唯一考试科目组合;同一学院招收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建议设置相同的自命题科目;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组成及考试大纲须经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设置。
1、各学院先遵照《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号(附件1)中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指导要求,制定初试各单元考试科目及试题,待本年度教育部目录编制通知正式下达后,再根据变化情况调整。
2、各学院自命题科目均按一级学科(或类别)设置初试科目,对二级学科(或领域)的考查可在复试科目中体现;业务科目设置要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能体现本学科选拔优秀考生应具有的专业基础知识,以考核考生掌握该学科专业知识的深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自命题每个单元科目限报1个,不允许设置选考科目组(如:A科目或B科目)。
4、复试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分别为两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与初考科目不得相同或相近。
(四)参考书目
初试自命题科目、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提供参考书目的,所列参考书目应尽量选用近年最新版本,并具有一定代表性、通用性并容易购买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并注明参考书目的名称(含版本)、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以便考生准确查找。对考生提出的有关参考书目的具体情况,由各学院负责解答。
(五)考试大纲
为方便硕士考生选择报考单位、了解考试内容,各招生单位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均需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并按统一格式编写考试科目大纲。考试大纲要求文字描述简练准确,禁止简单罗列参考书章节,800-1000字为宜,参考详见附件3中第5项文件《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考试大纲模板》。考试大纲将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予更改。
(六)学制
各学院如需对本单位招生专业进行学制调整,须由学位点深入调研,经所辖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确定调整。该审议流程应于实际招生年度计划确定前完成。招生目录修订学制需附带提交申请学制调整报告。
三、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将编制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中各项内容)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8月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招生科(第七教学楼205室);公文形式的电子版通过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提交。
联系人:杜精睛,联系电话:0416-3675209。
四、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纸质版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文字材料须通过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正式研讨后并发布院内公文,电子版须与其一致。提交后如需进行修改,必须重新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
(二)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通过研招网上报教育部,同时面向广大考生与社会媒体发布,各单位务必认真细致做好此项工作,杜绝出现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漏报、错报等失误,一经提交公布,不允许再修改变动。
(三)如教育部、辽宁省有新的政策及要求,待收到文件后再做相应调整。
研究生处招生科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号
附件2 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附件3 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各项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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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zip】已下载587次
附件【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各项表单.zip】已下载3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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