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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提高政治意识,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宁泽逵 王智强
副组长:钟 海 蒲晓晔 陈 曦
成 员:郭宏利 周雪梅 李勃昕 孙淑文
(二)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面试考核工作。
(三)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巡视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
组 长:王智强
成 员:陈 曦 张 丹
职 责:负责对学院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复试过程形成材料的保管与存档。
三 一志愿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4月1日。其中:笔试时间:9:00—11:00;综合面试时间:14:00—19:00。
2.复试地点。
复试地点在我校雁塔校区(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
笔试和综合面试的具体教室另行公布,请密切关注学院网站。
(二)复试方式及费用
复试录取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
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接受学院复试资格审查。考生按照以下规定和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资料,并在3月28日12点前将所需材料合并成PDF文档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xcgggl@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手机号—报考专业及代码—资格审核)。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清单如下(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PDF文档命名为:姓名—手机号—报考专业及代码—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批表》(西安财经大学在职教职工提供);
12.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13.个人简历、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
说明:报考公共管理硕士(125200)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0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18年9月1日前颁发。
材料1、4、6、10、11样表均可登录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zlxz.htm)。
现场复试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查。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学院同意后,可延期提交。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中规定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3月28日前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认定。电子版材料(主题“姓名+手机号+申请加分”)发送至邮箱yzb@mail.xaufe.edu.cn后,并电话(029-81556499)告知。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
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其中:
(1)公共管理(120400)笔试科目:行政管理学与公共政策学综合。
(2)公共管理硕士(125200)笔试科目:公共管理基础知识。
参考书目以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公共管理硕士(1252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且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我校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序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复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学习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七)相关要求
1.学院根据制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2.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复试面试小组成员须在同一场所集中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当年复试和录取相关的工作;有非直系亲属参加的要主动报备。
4.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复试综合面试考核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6.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学院或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调剂复试安排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内容和所需材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发布调剂信息,具体调剂要求、调剂程序另行公告。
(一)调剂复试时间
调剂复试时间在4月6日—4月25日完成。
调剂复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日程安排另行公告。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仅为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其他专业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本专业。
2.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
3.满足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
五、录取工作
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我校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4.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6.学校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六、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网址向社会公布复试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分数线、学校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发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等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小组进行复试巡视,加强监管。
(五)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
(六)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复试细则将于近期陆续公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发布复试录取相关公告。
(三)本细则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9—83695630(孙老师)
申诉电话:029—83695640(张老师)
电子邮箱:xcgggl@126.com
网址:http://gongguan.xaufe.edu.c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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