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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23年西安财经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过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文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与督查巡视组,全面负责文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一)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张颖
副组长:刘祥文 罗建周
成员:王彦龙、刘新民、刘涛、刘江龙、部分研究生导师
秘书:郭惠
(二)督查巡视组
组长: 李忠昌
副组长:许妮
成员:苏敏及校级督导成员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地点
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财经大学翠华西校区教学楼(具体教室稍后更新再通知)
(二)一志愿复试时间
笔 试: 2023年4月1日8:30—10:30
综合面试:2023年4月1日13:00—18:00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及费用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见文学院网站通知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在3月28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wxyxkb@mail.xaufe.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手机号-报考专业-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批表》(西安财经大学在职教职工提供);
12.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13.个人简历、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
现场复试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向文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学院同意后,可延期提交。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中规定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3月28日前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认定。电子版材料(主题“姓名+手机号+申请加分”)发送至邮箱yzb@mail.xaufe.edu.cn后,并电话(029-81556499)告知。
(五)复试内容
1.笔试。
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3.复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七)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未尽事宜,按照我校研究生院信息发布为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与总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遴选规则
1.考生除满足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文学院针对相关学科(类别)制定的专业性、学术性的选拔条件及其他业务要求。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须在规定调剂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平台填报调剂信息。
2.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校复试,对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将其置为“待录取”状态,调剂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请调剂考生及时确认。已在调剂系统中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不再进行解锁。
五、录取工作
(一)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三)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六、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学院按要求积极推进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将提前在本单位网址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发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等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学院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细则已陆续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文学院网站发布复试录取相关公告。
(三)我院创建了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QQ群,请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及时入群。验证消息:“姓名+考生编号”。
八、申诉渠道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
联系电话:029-83695821
邮箱:wxyxkb@mail.xaufe.edu.c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44号。
学院网址:http://wenxue.xaufe.edu.cn/
文学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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