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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中心)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学校、学院(中心)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两级复试录取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指导和督查。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为本单位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成员可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负责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可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等担任,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学院(中心)要科学规范选拔各专业复试专家,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及以上的人员,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有亲属参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三、工作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审议确定各学院(中心)招生计划,审批拟录取名单,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及组织实施保障,监督各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审查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录取办法的起草,负责对学校招生文件的解释,负责审核学院(中心)报送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负责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为:
1. 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学院(中心)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细则,应明确复试形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复试差额比例、复试安排、录取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规定,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负责本学院(中心)复试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考生复试,并提出建议录取考生名单。
2. 组建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中心)的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需随机分配进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细则,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须召开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标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3. 加强教育培训。负责对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保密、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质量和有效性。
4. 抓实复试保密工作。负责按照教育部、江苏省和学校自命题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复试命题、保密保管工作和评卷阅卷、笔试和面试实施工作以及复试记录等工作。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
5. 精心组织复试内容。负责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办学特色和复试方式,统一考核环节、试题难度和考核标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被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6. 加强考生身份核验。负责对参加本学院(中心)考试的考生进行身份核查和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议录取名单,不得公示和上报。
7. 抓实考务和材料归档工作。负责按照《江苏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做好笔试科目、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等考务组织工作,进行全程全景录音并录像,做好各环节记录。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每轮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各学院(中心)报送《复试评分表》纸件、《复试成绩汇总表》(纸件和电子版)至研究生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复试小组成员打分表》、考生问答情况记录及复试影音等资料由各学院(中心)留存。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8. 统筹人员、场地及环境消毒工作。负责本学院(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场地安排和设备调试等工作,做好复试环境日常卫生管理,保持复试场所换气通风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9. 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
(五)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巡视工作组工作职责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巡视工作组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各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复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复试
(一)招生计划
学校按照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2023年招生简章计划以及各学院(中心)学科建设、生源质量、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其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生源情况及复试情况等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院(中心)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应一致。
(三)复试方式和人选
1.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现场复试报到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考试的组织与监考工作严格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 复试人选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按照各学院(中心)专业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符合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五)复试时间
原则上于2023年3月下旬启动,2023年4月6日前完成第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并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第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学院(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复试加分项目
关于复试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通知。
(七)资格审查
各学院(中心)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调剂)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为此,考生必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各1份)在现场报到时提交给报考学院(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 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3. 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 网上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试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5. 思想政治考核表。所有考生应提交“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5.htm),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6. 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7.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https://yz.jou.edu.cn/info/2081/1223.htm)。
8. 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学院(中心)通知为准。
9. 考生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个别材料,需提前将纸质说明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发送到学院(中心)指定邮箱,复试后尽快补交相应的有效纸质材料。
(八)复试内容
1. 各专业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从分类选拔人才的角度,科学规范地进行复试。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此外,还应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核具体要求须在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2.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等五部分,由各学院(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按《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表达能力,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3)综合能力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学院(中心)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向考生所在单位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素质测试
各学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包括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70分)。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复试要求
1. 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考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专业课笔试试卷必须有明确的赋分标准,采用密封方式阅卷;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要制定详细的提纲,精心设计题目,明确赋分标准,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
2.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应及时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各复试小组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考生复试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和复试相关视频材料于复试结束后提交所在学院,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完毕后,各学院(中心)审核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3. 加强过程监管,严肃考风考纪,复试过程中禁止工作人员和考生携带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和人员随意进出。
4. 为便于考生联系,各学院(中心)须在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和邮箱,优化对考生的服务;如有考生投诉或质疑,学院(中心)应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
5. 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十一)复试缴费
1. 已获得我校复试资格并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考核的考生,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均须缴纳复试费¥80元/生。
2. 缴费方式。考生使用手机微信功能扫描“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平台”缴费二维码缴纳复试费,缴费时请在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手机号码,缴费完毕请及时截图。
3. 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调剂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可接收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1. 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未通过调剂系统复试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 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严禁部门和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须按时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 复试结束后,学院(中心)根据要求上报复试结果并在学院(中心)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中心)上报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向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6.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江苏海洋大学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7. 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或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江苏海洋大学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并予以公布,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报考。
六、录取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N +(复试总成绩×0.4) /3。
其中,MPA考生N=3,其它专业考生N=5。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二)录取原则
1. 各学院(中心)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排定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2.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含加试科目、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8)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 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 拟录取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3.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5.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江苏海洋大学不承担责任。
6. 拟录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发放和其他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四)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信息公开公示
各学院(中心)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地公开复试细则等相关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单位详细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录取开展前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网上统一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每轮复试前由各学院在其官网上公布。
(三)每轮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应及时将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序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其官网上公布。
(四)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申诉与监督
各学院(中心)应将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中心)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询。考生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学院(中心)提出申诉意见;申诉人对学院(中心)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诉,申诉电话:0518-85895243;电子邮箱:yj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文达楼502室。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电子邮箱:jwjc@jou.edu.cn,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九、其他
(一)考生须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二)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或者网络直播等,不得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等执行。
(四)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五)本办法由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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