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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2〕10号)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多元考查,科学选拔原则
积极采取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二)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原则
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成绩量化原则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监督机制健全。
(五)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原则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精准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
学校将认真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各招生学院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要求等方面情况,自主确定各招生专业(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自主确定复试方案
(一)复试方式: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要求,在总结、评估近三年复试录取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统筹考虑学院实际情况和复试工作量等,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因地因校制宜,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
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混合方式的,学院应统筹好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成人员及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对复试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紧急使用准备;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平合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采取现场复试的,要科学做好考生入场管理,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二)复试时间: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启动时间为3月25日左右,将在招生计划下达后分阶段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录取。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5日前完成。同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避免重复录取。
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将于4月6日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分批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及发送待录取通知等相关调剂录取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四、科学设计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学院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自主合理设计,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坚决杜绝泄题风险。具体复试内容由各学院(硕士点)自主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一)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课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满分为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包含:语言的准确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等,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理工科、农科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的能力;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考生当场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学院如实填写《云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表》。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各学院要参照《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研政发[2015]30号),组织各专业(领域)复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五、复试规则
(一)参加复试的比例及范围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50%。
各学院要在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二)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各学院要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材料的完善、验证。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学院招生实施方案中提前公布。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时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三)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各招生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复试试题管理,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命制好充足试题,并严防试题外泄;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打击各类考试作弊行为,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复试工作的组织
(一)切实落实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规定和办法,充分考虑学校各方面情况和因素,认真研究确定复试办法,并开展招生复试督察工作。
(二)由各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院纪检监察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方案)》,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招生信息公开”栏和学院网站中发布,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由1名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现场统分,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及计分员签字确认,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要按《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职责与行为规范》(研政发〔2020〕7号),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
复试小组成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组成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对全校各学院在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复试工作进程
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我校2023年招收硕士生复试工作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30日止。
(一)第一阶段3月25日-4月5日,各学院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通知考生否拟录取,通过研招网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按规定公示。
(二)第二阶段4月6日前,学校及各学院在“研招网”上公布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4月7日-4月30日,各学院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在调剂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并按规定公示。
各学院和专业的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生学院相关学位点自行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八、调剂原则
(一)各学院(专业)在自主确定并公布的专业分数线基础上,结合调剂考生缺额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对某些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能达到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学科(类别),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教育部复试的相应要求,调剂考生必须参加拟录取专业组织的复试。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报考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考生,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11.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四)在使用调剂系统遴选考生时各学院要注意:
1.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及时、准确发布调剂信息;畅通咨询渠道。
2.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学院(专业)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各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结果,尽可能缩短考生等待时间。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九、复试纪律和要求
(一)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充分重视对参与研究生复试、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环境。对违反研究生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随意变更。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十、录取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经过复试所有环节。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根据2023年硕士招生计划、复试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录取时按照同一学院、同一学科(类别)对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拟录取总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初试总成绩占拟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40%。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总成绩÷3)×40%
(当初试总成绩为500分时,N为5;当初试总成绩为300分时,N为3)。
(三)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省部级及以上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十一、复试监督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招生学院要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公布学院监督举报电话,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二)加强校院二级巡视。学校成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的若干巡视小组,招生学院(单位)成立由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的若干巡视小组,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现场、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管,严肃考风考纪,及时纠正复试录取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强化复试监督检查。招生学院(单位)纪委(或纪检委员)做好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接受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同时接受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四)严格落实复试责任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228283。
十二、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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