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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均须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r.shnu.edu.cn/ksxt),按页面提示登录,在录取情况查询中点击相应按钮确认拟录取类别等信息正确后(本功能开通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此处确认完成才能进行后续查询和下载),再下载《调档函》(根据档案单位要求可能需要彩色打印)和《现实表现函调表》给到原档案单位(若学院已发放盖章的纸质版《调档函》《现实表现函调表》亦同样有效),并主动与其联系于5月20日前按调档通知的要求将相应材料以邮政EMS或机要方式寄送到相关学院分党委。其中,《现实表现函调表》可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也可由所在街道或其他相关单位填写,所有考生均须按规定寄送此表;应届本科生可以暂时不寄送人事档案,待毕业时归齐后再寄送档案;定向就业考生不必寄送人事档案(少民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
2. 需转党团组织关系者,应在入学报到时将相关材料(注意有效期)交给学院辅导员。其中:党员组织关系:本市内组织关系转接采用网上转接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外省市转往本市应同步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和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必须由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党委出具,抬头: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去处应填写就读学院党委。团员则由原单位团组织在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出栏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单位团委的印章,入学报到时将团员证交至相关学院,同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由学生本人或原单位团组织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出并由录取学院团组织接收。
3.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者需签相应的合同,复试后由相关学院发给考生,请自行打印后填写(请双面打印到A4纸上或将两页合同合并复印到一张A3大纸上,一式三份,少民骨干计划协议书我院另行发送)。请将所有合同填妥带回到原单位,由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寄回到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处。
4. 本次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
5. 推免生须办理上述现实表现函调、调档等事宜;保留资格者也须办理上述现实表现函调、调档/合同等事宜,并提交保留资格申请,详询学院。
6. 录取通知书寄发地址修改事宜请关注我院网站后续通知。
7. 我校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左右开始寄发。请随时关注我院网站,届时可以通过上述系统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和通知书寄发情况,有问题可以到时再联系相关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
附: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须知
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须知
1、上海籍新生
根据上海市教委颁布的《关于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录取上海生源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教委学[1999]14号)的精神,上海家庭户籍新生户籍一律不转入学校。
2、外省市新生
根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关于本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和外省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2]191号)的精神,外省市生源新生以自愿为原则,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不将户口迁入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外省市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本校后,在读期间无特殊原因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
另外,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新生户籍一律不转入学校,原来为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原来为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上海市内迁移的新生报到时请带好: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新生户口迁移证是到新生户籍所在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报到时请带好:迁移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3)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迁移证上须填写的各栏目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
(4)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出生地等要准确填写,出生年月一律填写公历,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与在校用名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入学前到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我校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将一律以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姓名为准。
(5)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性质。
(6)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省××市(县)。
(7)所有新生户口迁往地址均填为: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
(8)户口迁移证上加盖受理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9)所开证明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传真件或者复印件。
(10)所有户口先由学校统一收取,后移交到学校所管辖康健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若开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在报到截止日期之前迁入,跨年度将不予办理。
(11)已办理身份证的新生由本人随身携带,到校后根据自愿原则换发上海市身份证,原有身份证遗失的,由发证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到校后补证。未办理过身份证的请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号码这栏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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