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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位点两级管理模式。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设置综合协调、技术保障、安全保障、纪律监察、宣传与舆论监督、心理健康测试、体检等工作组,分别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二)学位点是复试录取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具体工作,需成立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综合面试小组和监督小组。
1.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所在学院院长担任,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指导教师代表等。
2.综合面试小组在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专业的面试工作。每个面试小组至少由5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至少包含一定比例的具备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
3.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形式与时间
复试形式:采用线下现场复试。
学校一志愿复试工作拟定于2023年3月下旬开始,调剂复试工作预计4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复试差额比例
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或方向除外)。各学位点根据专业特点、上线考生情况自行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并报研招办审核。
(三)复试分数线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2.各学位点在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各学位点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3.工程管理专业硕士第三方向“数字化供应链技术与应用”单独确定招生计划并确定复试分数线。
(四)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学位点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通过“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等作弊现象产生。考生复试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学历类证件:
(1)应届本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提供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成绩类证件: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校级教务部门盖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
6.其它证件:考生可提供各类相应材料,如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等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复印件(A4规格)按上述顺序装订,于资格审查时提交。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含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内容。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思想政治理论课笔试:工程管理专业硕士在复试中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2)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外语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三部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长度和分值情况由学位点根据专业特点综合确定。
(1)专业基础知识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严格按照《浙江万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与考试大纲执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一般采取抽题作答进行。
(2)外语能力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一般采取抽题作答或问答交流等形式进行。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考生一贯表现、大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一般采取抽题作答或问答交流等形式进行。
(4)报考生物与医药、工程管理专业硕士第三方向“数字化供应链技术与应用”的考生需选择一门复试专业课科目,通过以下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填写:
填写链接:https://f.wps.cn/w/Ju8uO0kP/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需按要求填写《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见附件2)于复试前提交至相关学位点。
(六)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测试。
四、调剂工作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我校部分专业接受考生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符合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位点应依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报研招办审核备案。
2.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要求,学校根据考生专业背景、初试专业、总分、单科成绩、复试比例等择优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经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审核无误报研招办审核备案。
(三)调剂程序
1.通过学校研招网公布调剂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招办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同意调剂通知。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录取工作
(一)各学位点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不合格。
3.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理论课笔试不合格(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
6.体检不合格。
7.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三)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构成
(1)国际商务、生物与医药专业硕士:
复试成绩(百分制)=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
(2)工程管理专业硕士:
复试成绩(百分制)=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9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百分制)×10%。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比60%,复试成绩占比40%。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N)×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其中国际商务、生物与医药专业硕士N为5,工程管理专业硕士N为3。
六、体检和复查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4月底前完成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送至研招办。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我校体检表见附件3。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对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学校研招网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学校研招办电话:0574-88221880,88227230;邮箱:wlyzb@zwu.edu.cn。
(二)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4-88222008;邮箱:wljj@zwu.edu.cn。
(三)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
九、其他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
(三)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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