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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四川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共建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11月,获评全国文明校园。2022年4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西南石油大学设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拥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最终决策权。
第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四条 各博士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负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类别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需全脱产在校学习并遵守在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其人事档案须在学校拟录取公示期结束前调入我校,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调入的人事档案需在校保留至毕业。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六条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博士招生学院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数(详见《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仅供参考,其中科研经费博士专项招生计划单列。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直接攻博录取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科研经费博士专项招生工作待教育部下达计划后执行。2023年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专业总指标的60%~80%,全校计划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总指标的15%,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自主设置专业除外)计划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占比不超过专业总指标的10%。
第七条 博士招生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确定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限额。请考生报名时,务必查询导师年度招生限额,并征得报考导师同意,提交报考导师同意书。报名结束后,不得申请更改报考导师。
第三章 选拔方式
第八条 选拔方式包括三种类型: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一)直接攻博:从具有推免资格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已按照《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章程》和报考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在2022年11月完成。
(二)硕博连读:从本校在读研一至研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预计在2023年1月完成,第二批次与申请考核同步进行,第一批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第二批次硕博连读选拔。
(三)申请考核: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预计在2023年5月完成。
第四章 报名
第九条 报考我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申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截止2023年9月30日)。
5.申请硕博连读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本校研一至研三年级学术型在读硕士研究生,研二研三年级需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
(2)申请人硕士攻读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为基础类学科(如数学、物理、力学等)。
(3)第一批次硕博连读申请人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或雅思(IELTS)≥5.0分、或托福(TOEFL)≥70分、或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270分,或入学前有英语国家或地区高校一年及以上留学经历,且获得留学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硕士专业课课程成绩应满足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规定的要求。
(4)第二批次硕博连读申请人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并达到合格线。
6.申请考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教育研究生须在2023年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学历教育研究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取得硕士学位。
(2)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线。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或雅思(IELTS)≥5.0分、或托福(TOEFL)≥70分、或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270分,或入学前有英语国家或地区高校一年及以上留学经历,且获得留学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7.对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有学术专长且有培养潜质者,可以提出破格申请,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进入下一环节。
8.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报考学院2023年发布的相关要求或细则。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不得低于上述条件的要求。
第十条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招考程序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缴费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逾期未缴费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报名缴费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特别说明:如考生在报名时未查询到学历(学籍)、学位信息,应及时到学历(学籍)、学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将学历和学位两项认证报告在复试录取前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认证而影响复试录取的,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报考博士生导师审核
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对申请本人的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查思想品德、基础知识、学术兴趣、学术创新潜质;导师向博士招生学院明确是否接受该申请人。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
博士招生学院组织专人审查申请人是否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及时公布审查结果。其中硕博连读第一批次选拔工作只针对满足英语水平和硕士专业课课程成绩满足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开展;第二批次选拔工作针对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的申请人,或经学校评定小组审定通过的特殊学术专长申请人。
第十四条 材料评议
博士招生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并根据考生材料评议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限额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复试考核
由博士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内容包括学术志趣、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和培养潜质等。可采用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复试中有笔试的,须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中公布笔试科目。复试成绩须折算成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考核
博士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要组织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函调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审核考生人事档案。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
博士招生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明确材料评议和复试考核综合计算办法,按考生拟录取成绩、导师招生限额等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申请考核录取的新生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可只提供学位证书),直接攻博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截止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申请考核和直接攻博录取新生仍未获得相应证书,或研一申请硕博连读录取新生未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修读,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拟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概不负责。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二十条 录取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第六章 学费、学制及奖助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政策,博士研究生入学实行收费制度,学校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收费标准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由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在研一年级被录取为硕博连读的学制为4年,其他类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第二十二条 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构成。国家奖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校资助包括生源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爱心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社会捐助包括中国石油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王涛英才奖学金、大学生圆梦基金等。
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奖助项目
类别 |
奖助项目 |
标准(/年) |
设奖单位 |
国家 奖助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30000元/人 |
国家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12000元/人 |
四川省、 西南石油大学 |
|
二等:10000元/人 |
|||
三等:8000元/人 |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13000元/人 |
国家及四川省 |
|
学校 奖助 |
研究生生源奖学金 |
20000元/生(本科直博) |
西南石油大学 |
社会 奖助 |
中国石油奖学金 |
6000元/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 |
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 |
1000元/人 |
孙越崎科技教育 基金委员会 |
|
王涛英才奖学金 |
30000元/人 |
王涛英才奖学金 理事会 |
|
大学生圆梦基金 |
6000元/人 |
四川西南石油大学 教育发展基金会 |
备注: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本科直博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通知要求执行。
3.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设立与具体评定按照设奖单位和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或文件规定执行。
4.本科直博生源奖学金为20000元/生,对一流学科及其配套学科所接收的本科直博学制内实行学费全免;其他学科所接收的本科直博学制内学费减免50%。
5.生源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牵头评定,由研究生院、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奖助项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相关奖助项目有专门规定负责单位的以该项目规定为准。
第七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博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四条 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参考日程见下表。
招生方式 |
时间 |
网址 |
内容 |
直接攻博 |
2022年9月 |
各学院网站 |
学院公布实施细则 |
2022年10月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考生网上报名;学院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
|
硕博连读 (第一批次) |
2022年12月~2023年1月 |
各学院网站 |
各学院公布实施细则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考生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提交报名材料 |
||
各学院 |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学院公示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
||
2023年1月14日前 |
各学院 |
复试、上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学院公示 |
|
申请考核、硕博连读 (第二批次) |
2023年1月~3月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考生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
2023年3月~4月 |
研究生院、各学院 |
考生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提交报名材料 |
|
2023年4月 |
各学院 |
学院公示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
|
2023年4月22日 |
研究生院、各学院 |
英语水平测试 |
|
2023年5月 |
各学院 |
复试、上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学院公示 |
|
科研经费博士专项 |
2023年4月(教育部正式计划下达后,英语水平测试前) |
研究生院、各学院 |
启动报名、考核、录取 |
第九章 公示监督
第二十五条 博士招生学院依据本章程,参照《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新增遴选、岗位资格认定及招生指标分配指导意见》,制定本学院直接攻博接收办法、硕博连读实施细则、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博士生研究生招生导师指标分配办法等各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
英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咨询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图书馆楼C区C608
网址:https://www.swpu.edu.cn/gs/zsgz/zsjz.htm
邮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5080 、028-83032120
电子邮箱:swpu-yzb@swpu.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章程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原《西南石油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西南石大研〔2020〕14号)《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西南石大研〔2020〕15号)废止。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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