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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是中央统战部直属,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1960年经周恩来总理批准,学校创办于福建泉州,廖承志为首任校长。1983年被党中央确定为“国家重点扶植大学”。2006年厦门校区启用。2018年入选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形成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工管相济、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3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拥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41个,福建省高峰高原学科17个。工程学、化学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5‰,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2个学科居ESI前1%。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及政策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963人(含统考生、推免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其中全日制1590人,非全日制373人。全日制研究生中拟招收学术学位720人,专业学位870人;非全日制研究生全部为专业学位。
具体开展研究生招生的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等信息请查看《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链接)。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数为预计招生数,仅供参考。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一志愿统考生上线、生源质量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含非全日制)学制都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五、招生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和推荐免试。
六、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仅能报考有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非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具体专业请查看《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和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报名
(一)推免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接收办法请查看《华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链接),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二)统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0)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华侨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此报考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研究生的考生,“报考类别”(就业方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否则不予考试。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2年10月25日前将本人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考生)或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考生)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主要是指在学信网查不到学历(学籍)信息的考生)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华侨大学研招办邮箱hdyzb@hqu.edu.cn(邮件标题及文档附件名称遵循以下格式“考生网上报名编号-考生姓名-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名称”,如“123456789-张三-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7)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但在录取当年入学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2022年10月25日前将以下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华侨大学研招办邮箱hdyzb@hqu.edu.cn(邮件标题及文档附件名称遵循以下格式“考生网上报名编号-考生姓名-自考生学历(网络教育考生学籍)说明”,如“123456789-张三-自考生学历说明”):
①本人自学考试历史成绩单及准考证(自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成绩单)及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网络教育考生提供);
②本人关于录取当年入学之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相关说明一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符合第十条“复试、调剂及录取”中第(二)项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并在备用信息栏填写“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字样。
符合第十条“复试、调剂及录取”中第(六)项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在备用信息栏填写申请加分具体项目名称。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1)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如考生学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学习工作单位(经历)、定向就业单位、通讯地址、移动电话等。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一般在11月上旬。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网上报名(确认)期间若有收到网报系统或短信有关报考事项通知,考生务必要及时查看并处理。
4.华侨大学(代码为10385)仅是招生单位,不是报考点,网上确认具体事宜请以网上报名选择的报考点相关公告为准。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5.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务必要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八、资格审查
(一)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或网络教育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否则不予考试。
九、初试
(一)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地点:由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以准考证相关信息为准)。
(三)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会计(代码为125300)、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和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0)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体育(代码为045200)、世界史(代码为060300)专业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其他专业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初试考试科目相关信息请查看《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101)、英语(一)(代码为201)、英语(二)(代码为204)、数学(一)(代码为301)、数学(二)(代码为302)、数学(三)(代码为303)、历史学专业基础(代码为313)、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代码为408)、管理类综合能力(代码为199)、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代码为3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代码为4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代码为3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代码为497)和经济类综合能力(代码为396),其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考试科目(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6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学校公布。
(六)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
十、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学校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原则上都不开展破格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非全日制),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硕士(代码为125200)、旅游管理硕士(代码为125400)或工程管理硕士(代码为125600)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含体检、调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届时请查看《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一般在录取当年3月中旬公布)。
十一、学费及奖助办法
(一)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27000元/学年.生;
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20000元/学年.生;
工程管理:18000元/学年.生;
机械、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15000元/学年.生。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为准。
(二)学校以国家投入为主、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研究生三助、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政策可查询《华侨大学研究生资助政策简介》(点击链接)。
十二、住宿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入住厦门校区的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数量经济研究院、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华侨华人与区域国别研究院、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等16个学院(研究院)。
入住泉州校区的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旅游学院、美术学院等13个学院(中心)。
(三)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用自理。硕士研究生住宿条件: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供应等。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
十三、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校研究生院(0595-22692539)或纪检监察办公室(0595-22693678)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十四、招生咨询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成绩查询、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都会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点击链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以获取与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二)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2-6161276,0595-22692540;
电子邮箱:hdyzb@hqu.edu.cn;
通讯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华侨大学行政主楼A611室,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404室。
(三)考生关于报考学科专业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说明、复试内容、招生导师、课程教学、培养方案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相关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咨询(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十五、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规定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O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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