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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计量大学是一所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和检验检疫为办学特色的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1978年由国家计量总局创建的杭州计量学校,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中国计量学院,2016年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2019年成为浙江省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建大学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学校成功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设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省市共建”一流学科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10个。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4个。在校研究生4700余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招生机构代码:10356,学校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原江干区)学源街258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并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学校颁发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四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五条 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按照学校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六条 修业年限:我校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3年,具体学制见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应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见《中国计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条 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1251工商管理和1252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第十二条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不含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的考生,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提供证明材料。
2.入学前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
3.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及以上,成绩合格,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总分的 60%),或者托业(TOEIC)、托福(TOEFL)、雅思(IELTS)考试成绩不低于总分的50%。
第十三条 2023年我校各全日制硕士点均接收全日制推荐免试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中国计量大学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十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公布。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网上确认内容包括确认网报信息、采集个人照片和交费。考生网上确认时应根据报考点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报名号。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或学校核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第十五条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要准确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考生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须确保在2023年7月底前有效。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六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按国家规定,1055药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1251工商管理和1252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初试时间: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他业务课由我校命题,详见《中国计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初试、复试自命题考试范围见《中国计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范围说明》。
第二十条 网络教育本科、成人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本科以及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二十一条 复试和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详见《中国计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专项助学金。符合条件的新生(含推免生)具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计量大学研招办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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