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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统称“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者,除符合上述(一)(三)(四)中的各项条件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2019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0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
(六)报考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者,除符合上述(一)(三)(四)中的各项条件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①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②具有5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③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在大学和中小学(幼儿园)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教师(注: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22年2月10日至2月25日接受网上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三、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以下5个报考点负责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考试的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和联络考生等工作。
(一)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二)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三)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四)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五)澳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报名手续和流程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一般应在2022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形式由各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确认时应准备好以下报名材料供考点工作人员核对:
①网上报名编号;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本科或硕士毕业证(2022应届毕业生请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证书需于录取前补交);其中,持境外大学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写明预计获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还需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和确认完成后,请考生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汇总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发至我校指定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邮件标题为:2022港澳台报名+姓名+报考学院+硕士/博士。
1.材料目录(注明姓名、材料项目、页码);
2.2022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3.个人自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等);
4.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报考资格规定);
5.学历学位证书: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本科或硕士毕业证(2022应届毕业生请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证书需于录取前补交);其中,持境外大学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写明预计获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我校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7.学位论文(2022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交论文摘要、目录、初稿等);
8.攻读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仅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提交);
9.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外语成绩单(例如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托福、雅思成绩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10.两封推荐信(推荐信模板,需推荐教授亲笔签名。推荐信原件密封递交我校,寄送方式另行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
2022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招生学科和学习方式
见我校202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学科目录(硕士/博士)
博士 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2ss/gatzyml2022-bs.pdf
硕士 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2ss/gatzyml2022-ss.pdf
六、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预计在2022年4月,届时由我校各院系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拟定为申请考核,包含专业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其中综合考核分为外语、专业基础和综合测评三部分,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招生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组织考生参加如笔试、面试、上机等测试,具体将提前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或由院系直接通知考生。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考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考试前会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
我校预计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具体操作规程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配合招生院系,提前下载软件、并熟悉操作规程、参加模拟演练;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入学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底或7月初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中旬报到入学。
录取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同我校招收内地研究生的标准。书簿、食宿、医疗等费用自理。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见:
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2ss/tuition_2022.pdf
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接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关于奖学金、住宿、医疗等其他生活具体问题,可咨询我校港澳台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各院系。
九、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学科的不同,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十、培养要求
培养时间安排同内地(祖国大陆)生。
十一、学历学位
研究生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规定的,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形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三、其他说明
如教育部出台新的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华东师范大学研招网和“华东师大研招”微信公众号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公布。
十四、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办公楼313室
邮编:200241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54344721
电子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
网页: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
2.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62233725
电子邮箱:fwang@ied.ecnu.edu.cn
网页:http://www.ied.ecnu.edu.cn/zh-hans/gat/news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62233400
电子邮箱:dlwang@admin.ecnu.edu.cn
网页:http://www.zizhu.ecnu.edu.cn
4.院系联系电话:https://yjszs.ecnu.edu.cn/system/zsdwlxr_lis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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