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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东方学院实行何种收费制度及优惠政策?
答:黑龙江东方学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委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但同时我校也将根据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研究生奖助贷体系的建设,加大奖学金的发放比例。具体学费标准及奖学金相关制度请稍后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查询。
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在学期间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发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单项奖按不同等级发放;至少10%的研究生可获得不少于1000元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单项奖可根据获奖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二、毕业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位授予问题?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校外实践研究和培养环节等要求,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且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毕业,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外地考生如何报考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答:在全国各地都可就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每年10月份全国网上报名时,提供报考点列表,考生可从中选择报考点报考,并于11月中旬到所选报考点报名,1月中旬到该点考试。
四、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答:我校欢迎考生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录取时无须加试任何课程。入学后须补修所学专业三门本科主干课程,以完善专业知识结构。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哪些考试和在校学习要求?
答:1.专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内容、复试分数线与本科毕业生完全相同。达到国家和我校规定分数线者可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除参加我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者方可被正式录取。
2.以同等学力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在完成正常课程学习的同时,辅修两门或两门以上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者论文不准开题。
六、2013年报考人数和录取分数线?
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A类考生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一般均可参加我校复试。我校实行合格复试,复试合格即可录取。
七、关于人事档案和户口迁移的问题?
答:非定向考生须将档案调至我校,定向考生无需调档但须签订三方培养协议;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定向考生不迁户口。
八、对体格检查的要求?
答: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一致,具体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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