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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全体考生: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做好防疫,确保安全!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关系考生个人发展前途,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希望。维护考试公平、确保选才公正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广大考生的心愿。但是,近年来仍有少数考生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超出自己真实水平的成绩;每到考前或考试期间,也总有一些不法机构和人员,打着“培训”“助考”的愰子,利用考生企图“走捷径”的心理,兜售假试题、假答案,或自称能弄到答案,考试时能将答案传进考场而向考生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从而导致部分考生受骗上当。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选才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等: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9月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只要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只要具有避开、突破考场防范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等,都被认定为“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的研考试题、答案不完整,或与标答不一致,不影响相关罪名的认定;为作弊团伙提供作弊器材或其它帮助,设立专门用于研考作弊的网站、通信群组等发布考试作弊信息等,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研考中组织作弊涉及多个罪名的,将数罪并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破获多个重大违法“培训”“助考”作弊团伙,相关作弊考生均已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考生还被取消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多名违法考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15日处罚,触犯刑法的社会人员及考生还被判处有期徒刑。
望考生们以此为戒。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我省将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持续对考试作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启动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对网络、校园、培训机构、电子销售市场等进行综合治理,只要发现违法作弊团伙苗头,露头即打。
二是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一律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相关信息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并通知其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涉嫌考试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当前国内处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部分地区仍有零星散发病例,加上秋冬季节本就是呼吸道传染疾病高发季节,疫情防控工作仍不能松懈。
为确保各位考生2021年研考顺利,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尽早准备并保管好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2.因疫情防控需考生测量体温,核实身份需考生刷居民身份证、查验准考证进场,进场还需安检,请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3.考试作弊将被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可能被开除学籍或被处分;触犯刑律者还将入刑。
4.进考场时不要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物品,如文字资料、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不得在准考证上书写文字信息,不得对口罩进行改造或者使用口罩夹带,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
5.严格遵守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及考点学校各项防疫规定,按要求参加考试。
考生朋友们,遵纪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正是我们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诚信应考心安理得,违纪作弊心怀不安;诚信应考今年不行明年可以再来,考试作弊涉嫌违法,会抱憾终身。紧抓疫情防控不放松,严格遵守考试防疫要求,才能确保考生生命和健康安全。我们要求所有考生遵守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也真切希望所有考生朋友胸怀高远,脚踏实地,自尊、自强、自信,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衷心祝愿广大考生朋友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7-68880226,68880270;举报邮箱:gkb@hbea.edu.cn。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
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应考防疫须知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于2020年12月26日-27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每一个考生顺利完成考试,根据防疫相关要求,发布本应考防疫须知:
一、〔考前〕每天要坚持监测身体健康状况。从考前第14天(12月12日)开始:①请考生坚持每天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如实填写《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第一场考试时需提交给考点工作人员。②请考生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提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平台,实名认证、申领“湖北健康码”,方便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查验。已申请可“湖北健康码”的考生,请确认本人健康码处于正常状态。③考生要依法诚信报告身体体温和健康监测情况,如有异常请及时就医,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专业评估处置。④考前、考中考生无必须不社交,在公共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确保零风险。⑤请考生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至考试结束前,尽量避免前往外地,不前往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前14天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考生要依法主动向报考点和当地卫健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专业评估处置。
二、〔途中〕考试往返途中要注意安全卫生。考生在赴考点出行时,要全程佩戴口罩,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部卫生。
三、〔进点〕进入考点要接受体温测量。①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在原编排考场参加考试。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需查验健康码,测温时须有序进行,保持行进速度和安全间距。②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经考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允许考试的可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时考生全程佩戴口罩。③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需要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④为避免考点门口大量人群聚集,亲属送考后,请迅速离开考点,勿在门口聚集。
四、〔考中〕要科学使用口罩。①进入考场后,健康监测正常的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佩戴口罩。②监考老师在核验考生身份时,请考生摘下口罩给予配合。
五、〔考后〕考试结束要按指令有序离开。①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在原地站立或到指定区域等候,待监考员发布离开考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②离开考场前,请考生佩戴好口罩,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保持安全间距有序错时离开考点。③考生亲朋请在考点外耐心等候,不要聚集。接到考生后请迅速离开,不要逗留。
请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省卫健部门和报考点所在市州卫健部门最新防疫要求,并在考前再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官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最新考试防疫要求。考试时,遵守考点其他各项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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