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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7月10日发布《201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42.7%,比2012年增长12.7%。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201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在学前教育阶段,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3.98万所,比上年增加1.61万所,入园儿童1922.09万人,比上年减少86.76万人。在园儿童(包括附设班)4413.86万人,比上年增加149.03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249.88万人,比上年增加19.56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2]达到77.4%,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阶段,全国共有小学17.76万所,比上年减少1.29万所;招生1752.47万人,比上年增加23.42万人;在校生9913.01万人,比上年增加220.83万人;毕业生1507.45万人,比上年增加70.19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2%。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21万所(含职业初中16所),比上年减少287所。招生1487.17万人,比上年增加76.14万人;在校生4329.37万人,比上年增加17.42万人;毕业生1423.87万人,比上年增加6.27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4.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3.7%。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394.7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036.71万人,在初中就读358.06万人。
公报还显示,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学校2.47万所,比上年减少234所;招生1396.26万人,比上年减少1.59万人;在校学生3970.06万人,比上年减少67.63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5%,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2016年已达到369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7%。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880所,比上年增加28所。
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0万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招生1640.28万人,比上年增加3.37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825.47万人,比上年增加253.95万人。
201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内容如下:
2016年,全国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23.98万所,比上年增加1.61万所,入园儿童1922.09万人,比上年减少86.76万人。在园儿童(包括附设班)4413.86万人,比上年增加149.03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249.88万人,比上年增加19.56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2]达到77.4%,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2.98万所,比上年减少1.32万所;招生3239.63万人;在校生1.42亿人;专任教师927.69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3]93.4%。
1.小学
全国共有小学17.76万所,比上年减少1.29万所;招生1752.47万人,比上年增加23.42万人;在校生9913.01万人,比上年增加220.83万人;毕业生1507.45万人,比上年增加70.19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4]达到99.92%。
小学教职工[5](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553.73万人,比上年增加4.79万人;专任教师578.91万人,比上年增加10.40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6]99.94%,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生师比17.12:1。
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70964.4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612.4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7]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75.00%,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0.18%,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9.50%,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9.47%,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79.84%。
2.初中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21万所(含职业初中16所),比上年减少287所。招生1487.17万人,比上年增加76.14万人;在校生4329.37万人,比上年增加17.42万人;毕业生1423.87万人,比上年增加6.27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4.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3.7%。
初中教职工(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399.75万人,比上年增加2.12万人;专任教师348.78万人,比上年增加1.22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76%,比上年提高0.10个百分点。生师比12.41:1。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57827.2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785.13 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5.36%,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9.60%,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8.88%,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8.58%,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0.62%。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共1394.7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036.71万人,在初中就读358.06万人。
三、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80所,比上年增加27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32万人,比上年增加0.29万人。
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9.15万人,比上年增加0.82万人;在校生49.17万人,比上年增加4.95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3.61万人,听力残疾学生9.00万人,智力残疾学生26.05万人,其他残疾学生10.51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5.92万人,比上年增加0.63万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5.18万人,在校生27.08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6.60%和55.06%。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9]共有学校2.47万所,比上年减少234所;招生1396.26万人,比上年减少1.59万人;在校学生3970.06万人,比上年减少67.63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5%,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4万所,比上年增加143所;招生802.92万人,比上年增加6.31万人;在校生2366.65万人,比上年减少7.75万人;毕业生792.35万人,比上年减少5.30万人。
普通高中教职工(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59.19万人,比上年增加4.87万人;专任教师173.35万人,比上年增加3.81万人,生师比13.65:1,比上年的14.01:1有所改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91%,比上年提高0.21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9142.3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0063.35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9.2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1.17%,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9.82%,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9.95%,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1.52%。
2.成人高中
全国成人高中435所,比上年减少68所;在校生4.40万人,毕业生4.64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3313人,专任教师2521人。
3.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10]共有学校1.09万所,比上年减少309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398所,比上年减少58所;职业高中3726所,比上年减少181所;技工学校2526所,比上年减少19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243所,比上年减少51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593.34万人,比上年减少7.91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2.49%。其中,普通中专招生255.18万人,比上年减少4.76万人;职业高中招生151.43万人,比上年减少3.76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27.2万人,比上年增加5.77万人;成人中专招生59.53万人,比上年减少5.15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599.01万人,比上年减少57.69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0.28%。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718.12万人,比上年减少14.59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416.57万人,比上年减少23.29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23.15万人,比上年增加1.69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141.17万人,比上年减少21.51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533.62万人,比上年减少34.26万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229.02万人,比上年减少7.72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141.87万人,比上年减少14.14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93.07万人,比上年减少1.55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69.66万人,比上年减少10.85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08.61万人,比上年减少1.57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0.14万人,比上年减少7349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4.46万人,比上年减少8109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51万人,比上年增加4734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6.36万人,比上年减少2359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3.96万人,比上年减少4497人,生师比[11]19.84:1,比上年的20.47:1有所改善。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0.27万人,比上年减少1598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28.51万人,比上年减少4960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9.64万人,比上年增加4807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4.72万人,比上年减少1000人。
五、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69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7%。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880所,比上年增加28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96所(含独立学院266所),比上年增加36所;成人高等学校284所,比上年减少8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237所,比上年增加18所;高职(专科)院校1359所,比上年增加18所。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93个,其中,普通高校576个,科研机构217个。
研究生招生66.71万人,比上年增加2.20万人,其中,博士生招生7.73万人,硕士生招生58.98万人。在学研究生198.11万人,比上年增加6.96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34.2万人,在学硕士生163.90万人。毕业研究生56.39万人,比上年增加1.24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5.5万人,毕业硕士生50.89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48.61万人,比上年增加10.76万人;在校生2695.84万人,比上年增加70.55万人;毕业生704.18万人,比上年增加23.29万人。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11.23万人,比上年减少25.52万人;在校生584.39万人,比上年减少51.55万人;毕业生244.47万人,比上年增加8.21万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504.10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67.77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2]10342人,其中,本科学校14532人,高职(专科)学校6528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40.48万人,比上年增加3.55万人;专任教师160.20万人,比上年增加2.94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13]为17.07:1,其中,本科学校16.78:1,高职(专科)学校17.73: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4.31万人,比上年减少8173人;专任教师2.52万人,比上年减少5032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14]92671.0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55.8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4514.42亿元,比上年增加456.82亿元。
六、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725.84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907.54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462.69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4720.63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9.34万所,比上年减少0.56万所;教职工45.08万人;专任教师26.39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1.18万所,在校生83.27万人,教职工2.3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24万人;成人初中569所,在校生28.01万人,教职工2779人,其中,专任教师2198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33.12万人,比上年减少11.64万人;另有33.42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减少14.06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1.57万人,比上年减少6458人;专任教师7405人,比上年减少3307人。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0万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招生1640.28万人,比上年增加3.37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825.47万人,比上年增加253.95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5.42万所,比上年增加7827所;入园儿童965.08万人,比上年减少33.11万人;在园儿童2437.66万人,比上年增加135.22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975所,比上年增加116所;招生127.76万人,比上年增加3.40万人;在校生756.33万人,比上年增加42.51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5085所,比上年增加209所;招生188.74万人,比上年增加18.01万人;在校生532.82万人,比上年增加29.89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787所,比上年增加202所;招生102.89万人,比上年增加8.39万人;在校生279.08万人,与上年增加22.12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115所,比上年减少110所;招生73.64万人,比上年增加2.71万人;在校生184.14万人,比上年增加7739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22.06万人。
民办高校742所(含独立学院266所),比上年增加8所;招生181.83万人,比上年减少2.16万人;在校生634.06万人,比上年增加23.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715人,本科在校生391.52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242.46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35.45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13所,各类注册学生75.56万人。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1.95万所,846.80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5]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6]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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