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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要求,不断完善督导工作机制,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努力围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为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教育督导体系基本形成,监督指导作用日益凸显,教育督导事业有了快速发展,成为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大亮点。
(一)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印发《中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建立中等职业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及结果使用等作出规定。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督学管理制度,对各级督学队伍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监督等作出规定。
二是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召开全国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总结“十二五”期间教育督导成绩,部署“十三五”期间教育督导改革工作,聘任新一届国家督学243人,比上届增加72人,覆盖教育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各个领域,结构更加合理。举办4期省、市、县级督学培训班,开展《督学培训大纲》研究,加强督学培训工作,提高督学履职能力和水平。研究建立督学信息系统。
三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召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总结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审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两个文件,部署2017年教育督导工作,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导各地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地方教育督导法规规章,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健全督导机制,强化督导力量。
四是加大督导问责和信息公开力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下滑地区政府和教育部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置不力的地方教育部门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全年对外公布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6份,形成国家督导报告10份,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重点做好督政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发布《2015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全面总结2015年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召开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推动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力度、进度和质量。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全年52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通过县区总数达到全国总数的64%,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7省市已整体通过验收。对2013-2015年已通过国家认定的130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监测复查,发布国家监测复查报告,督促水平下滑地区做好巩固提高整改工作。研究制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并征求各地意见。研究制订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研究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公开平台工作方案。
二是稳步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建立双月通报、定向调度、公开公示、定期检查、绩效考评等八项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程和项目按规划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组织国家督学对所有省份工程进展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对进展缓慢、存在问题多的省份进行约谈并要求立即整改落实。召开工作推进会,延东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困难和问题,部署今后两年工作。2014-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978亿元,带动地方投入2030亿元,全国校舍竣工学校10.3万所,竣工面积1.23亿平方米,占五年规划建设面积的59.4%;采购课桌凳2283万套,图书3.4亿册,计算机、教学仪器设备1.6亿台件套,总价值610多亿元,占五年规划采购总金额的60%,工程建设总体上实现了规划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工程的实施,显著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学生自带课桌椅、睡“大通铺”、在D级危房上课现象在绝大部分地区已消除。
三是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各地编制五年规划,会同国家发改委下达2016年度中央投资计划60亿元。
四是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座谈会,刘延东副总理主持座谈会并作讲话,总结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开展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对河北、山西等18个省份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核实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对近年来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结转结余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以盘活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实现精准扶贫,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 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经逐省督促、逐省指导,河北、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等10个省份在对辖区内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生数、经费需求进行详尽统计和测算基础上,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举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省、部签字仪式,分别与10省(区)签署协议,确定至 2017年秋季开学,10省份8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全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国国家贫困县全覆盖,标志着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由重点突破进入了全面覆盖的新阶段。
五是统筹推动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工作方案,从总体上明确工作思路和措施。牵头成立教育部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部内各司局具体工作任务,督促分头推动落实各自牵头任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各地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梳理工作任务,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解决突出问题,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学校安全监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从专项督导的目的、原则、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会同公安部在京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快健全学校安全体系,为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网。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防控确保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假期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地做好学校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组织召开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总结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进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不平衡、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等不足,提出要完善机制、注重预防、坚持常态化治理、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要求。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宣传等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排查工作,推动各地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保障校车通行优先权利,确保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三是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部署各地各校分两个阶段开展全国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校园欺凌月报制度和信息核报制度,协调地方教育部门妥善处理10余起校园欺凌致伤致死问题。将校园欺凌治理纳入秋季开学专项检查。编制“防治学生欺凌 我们在行动”专题片。完成对山东、江苏、广东、湖南、云南、陕西6省校园专项治理的实地督查,并对各地落实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进行调研,督促地方及时妥善处理欺凌事件。
四是督查督办突出问题。开展春季开学、教育信息化、秋季开学等常规专项督导,其中秋季开学检查将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对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开学条件保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积极推动各地各校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切实推动教育领域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勤俭节约教育防止食物浪费工作,在北京、上海、辽宁、安徽、浙江、甘肃、宁夏等地开展专项调研。针对个别学校校园环境污染事件等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开展两次专项督导。就悬崖村小学学生上学问题、个别学校教育乱收费等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完成220多个教育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督查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五是开展跨部门联合督导。扩大督导辐射范围,积极与有关业务司局开展联合专项督导,发挥督导多领域、多方位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第十五督查组的赴广西、云南督查工作。参与国家行政学院、公安部组织的有关督查评估。与语用司联合,共同开展对甘肃、河北等省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配合体卫艺司开展校园足球督查和中小学生体质达标状况专项督导,配合民族司开展民族教育问题专项督导,配合学生司开展大学生就业问题专项督导,配合教师司开展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专题调研等。
(四)积极开展评估监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是提高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水平。召开全国推进会,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正式启用国家认定系统,实现创新县(市、区)申报审核工作信息化、标准化。截至目前,11个省(区、市)的 29个县(市、区)被认定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二是积极推进中小学校评估工作。指导各地按照中小学督导评估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开展中小学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订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及中小学校管理评价指标和网评工具,并在全国部分省市选取学校进行试测。研究起草《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
三是组织开展职业院校评估。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启动本年度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完成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督促各地根据本省评估数据信息组织撰写省级评估报告,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本校数据信息撰写自评报告。研究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和《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
四是认真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完成2015年义务教育数学、体育学科监测报告。部署并组织完成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语文、艺术质量监测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5个样本县(市、区)6526所中小学的近19.2万名四、八年级学生参加测试,近6500名中小学校长、7万余名语文、音乐、美术及班主任教师接受问卷调查。研究制订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科学、德育质量监测方案。
五是稳步推进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研究“十三五”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规划,制定印发2016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计划,完成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合格评估任务。组织召开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评估审议,28所高校通过合格评估。启动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组织试点工作交流培训,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推进管办评分离,完成“普通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六是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建设。研究分析2014-2015学年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情况,开展高校网上发布情况检查,组织完成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督查报告》。研究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工作,部署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促进高校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完成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和结果发布工作,部署2016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工作。完成2014年全国硕士论文抽检质量报告。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源库建设可行性调研。认真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组织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类别进行试点。协调学位中心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评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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