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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简介
汉语言文字学是研究汉语和汉字的历史、现状及其发展的独立学科。通过对汉语和汉字从微观到宏观,从共时到历时的不同角度的研究,了解它们各个历史阶段的面貌,总结其中的发展演变规律,探究它们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影响。汉语言文字学是在继承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现代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而发展起来的,汉语言文字学的研究为充实和发展普通语言学理论做出贡献,为应用语言学提供理论基础和材料基础,为国家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建设服务。它的研究的目标是不断认识语言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服务社会与未来。它的研究成果对于揭示汉民族的思维特点、理解中华文化的传统及社会进步的过程,对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汉语言文字学的相邻学科首先是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其次是考古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等,再次则是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民族学等。
汉语言文字学硕士学位点是宁夏大学最早从事研究生教育的学科专业之一。汉语言文字学专业于1979年正式开始招收研究生,199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二级硕士学位授予权点。2004年9月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评估。汉语言文字学硕士点所依托的汉语言文字学学科,1994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重点学科,2001年和2006年经自治区评估验收,又连续两次评为自治区重点学科。在多年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本专业形成了一支务实而上进的师资队伍,形成了文字学、训诂学、现代汉语与方言、古文献学等稳固的相互支持的研究和培养方向,积淀了严谨朴实、教学与科研并重的传统。强调背依传统,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发展学科。目前,本专业在职教研人员15人,其中教授5人,导师7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授课教师7人。“十五”以来主持国家级课题6项,主持省部级课题15项,出版学术著作9部,获得省部级奖项共13项。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从事汉语言文字学研究和教学以及相关文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是: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比较全面、扎实的古代汉语、现代汉语的基础知识和较高的语言学理论素养,具有相当的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良好的学风。
3、比较系统、深入地掌握本专业专门知识,熟悉所学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与本专业研究范围相关的边缘学科有一定的了解,并具有较强的从事科研、教学和文化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三、培养方式
以导师负责制为主。同时采取硕士点导师组集体培养与指导教师个别指导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自学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教师应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 教的原则为每个学生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使学生系统、深入、扎实地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特别应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研究式学习的能力和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学习年限
本专业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在其有关培养计划已提前完成,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前提下,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答辩程序,可以提前答辩,提前毕业,并获得文学硕士学位。
五、研究方向
(一)文字学
本方向以古今汉字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是:汉字的性质、结构、形成、发展演变规律,以及古汉字的考释、形音义关系、使用规范、汉字文化、汉字教学法。
(二)训诂学
本方向研究的对象是古代文献语言,主要研究内容是:古代文献语言的词义与释词解句的方法、规律,以及古书异例与前代训诂成果的批判继承。
(三)古文献学
本方向以中国古代文献典籍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是:古文献的基本构成,古文献整理的内容和方法,古文献学史。
(四)现代汉语与方言
本方向以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及汉语方言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是:现代汉语语法、修辞、语音、词汇等,以及汉语方言音系、词汇、语法、文化等。
(五)语言应用与写作
本方向以语言的应用于表达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是:语言应用,语言教学,语境与修辞,口头、文字表达技能等。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一)课程设置
1.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公共必修课(学位课)、专业共同必修课(学位课)、研究方向课(学位课)和选修课(非学位课)四部分组成。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汉语言文字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一览表》
2.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及格标准为75分,非学位课及格标准为60分。
(二)学分分配与计算
1.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35学分。具体要求:
(1)学位课 :25学分。
公共必修课:13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3学分;第一外国语8学分。
专业共同必修课 2门: 6学分。
研究方向课 2门: 6学分。(本专业研究生允许选修非本研究方向的研究方向学位课,但选修其它方向的研究方向学位课,以非学位课对待,记2学分。)
(2)选修课5门以上:最低要求10学分。
2.必修环节:4学分
(1)教学实践:2学分。
(2)开题报告:1学分。
在学位论文选题具有相当的学术或实用价值、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前提下,要求开题报告的“文献综述”不得少于4000汉字,参考文献不得少于40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
(3)参加学术报告会(至少10次):1学分。
3. 创新能力:3学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署名单位为宁夏大学者,即可获得3学分:
(1)主持或参加研究生创新项目;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本人署名前二位);
(3)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奖。
七、中期考核
本专业实行中期考核制度。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半,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实行分流制。本专业的中期考核,在执行《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实行论文评审制。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训练硕士研究生掌握科研基本方法、培养其综合运用已有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论文工作中注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已有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工作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实际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论文选题应具有应用价值和理论价值,并有一定的先进性。论文工作的环节必须齐全。论文阶段报告应对论文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小结。完成的硕士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有相当的学术价值。
九、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面向本专业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做一次学术报告。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辨,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符合毕业条件且通过宁夏大学学位英语考试者授予文学硕士学位(学位英语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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