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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将注定在美国高等教育历史上成为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这一天,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简称NLRB)宣布裁定,私立大学的研究生是其受雇大学的“雇员”,他们有权组成研究生工会。
这个在几个月前就备受关注的裁决一经宣布,包括哈佛在内的几乎所有私立高校官方全都立刻发布声明,在接受判决和承认自己的研究生从此拥有组织或不组织工会的权利后,全都对此裁决提出异议,并坚持认为研究生与高校间的关系不能定位在经济关系,而只能是教育关系;研究生组成工会,拥有了与学校相对立的集体谈判权,将严重损害师生关系。
众高校发反对声明
此次裁决的案件是针对联合汽车工人工会代表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生提出的申诉。2015年12月开始接受审查,历时8个月之久。该申诉的基本问题是:在私立大学担任助教、助研的研究生是否为受全国劳动关系法保护的法定雇员。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裁决,NLRB推翻了自己在12年前所作出的针对布朗大学的决定。当时的裁决结果是:布朗大学的研究生“主要是学生”而“不是雇员”。因此,他们不受全国劳动关系法案的保护,不能组织工会。不仅如此,该裁决还明确表示,裁决结果适用其他私立高校。
此裁决一出,布朗大学官方当天即发表声明,表示将服从此裁决,会支持研究生去进一步探讨,究竟组织工会还是不组织工会对他们来说哪一个是更符合其利益,也更为正确的选择。请注意,这里以及几乎所有私立顶尖高校都使用的是学生将拥有“组织工会或者不组织工会”的权利。
也是在裁决的当天,哈佛大学发言人科文·霍温发表声明指出,如果有人要为组织工会进行投票,那么“我们敦请我们的学生要尽量弄清事实、了解相关问题、明白工会组织的影响,然后再去投下明明白白的一票。一个代表学生的工会组织的成立,将不仅影响目前的在校生,还将影响教师、职工和未来的学生”。她说,我们仍然相信,学生与大学间的关系主要还是教育关系,而工会组织的出现将会破坏哈佛的专业建设与学术自由,也会损害我们的教学与研究。
第二天,直接受到裁决影响的哥伦比亚大学教务长科茨沃斯向全校师生发表公开信。信中说,哥伦比亚大学与众多同类大学都对此裁决持质疑态度。“就我个人而言——在这一点上,我代表所有哥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众多的教师——高校是一个既高度个性化又变化无限的场所,无论是在系部、教室还是在实验室,教师教学并训练学生乃天经地义,如今则要介入一个非学术的第三方(即工会),对此,我深表忧虑。”他说。
反对由来已久
哈佛、哥大、布朗大学反对把研究生当雇员,并非是在直面当下由NLRB裁决所带来的困局,而是由来已久。
远的不说,就说今年年初,布朗大学、康奈尔大学、达特茅斯学院、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斯坦福大学和耶鲁大学等10所美国顶尖私立大学,联合向NLRB提交了一份诉状,明确表示如果把学生纳入到集体谈判过程中,将会损害大学的运作。此举无疑是希望NLRB在对待哥大案件上,能够坚持12年前针对布朗大学的原则。
该诉状提出了七个观点,主要包括:没有特别重要的理由非要推翻12年前有关布朗大学的裁决;赋予研究生集体谈判权将会破坏学术自由;在公立大学已经实施的集体谈判权并无危害性同时也适用于私立大学的说法是错误的;私立高校当中的研究生案件,应该按照一案一审来处理;无论其经济来源如何,凡是以完成博士论文为目的的研究生助理都是学生而非雇员;建议委员会把上述研究生属于学生而非雇员的标准,也拿来适用于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强调他们都是学生而非雇员等。
很显然,从8月判决来看,上述十所美国顶尖大学的诉求未被采纳,他们不仅未能如愿,甚至可以说是备受打击。
反对把研究生当雇员的深层原因
就目前而言,来自各高校的反对声音,理由大都是破坏高校的学术自由,妨碍导师与学生间的关系。但对于究竟怎样“破坏”,又是怎样“妨碍”的,则大多语焉不详。当该裁决公布时,笔者正先后在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布朗大学访问,就此问题与一些教授进行过深入讨论,同时又查找了一些材料,大体总结出美国顶尖私立高校反对该项裁决的三个深层原因。
第一,经济资助将会猛涨。在这个问题上,站在研究生的角度看,高校有把研究生当做廉价劳动力的嫌疑,无论做助教还是做助研(在美国,助教不仅做一些辅助工作,一般还要单独开课),其工作强度并不低,但相关待遇与正式教师相比要低很多。而且教师的相关休假待遇,身为助教的研究生无法享受。要求提高待遇,是研究生积极要求组成工会并与高校进行谈判的最主要出发点。
但站在大学方面来说,大多数高校都认为他们已经为研究生提供了优良的待遇。如果未来学生再要求提高待遇,这将会使高校承受不起,更会带来连锁反应。直白地说,一旦研究生可以组织工会与学校集体谈判,那么,未来高校将会付出比现在给予研究生更多的经济资助。
我们知道,美国顶尖私立大学一般都会向研究生(主要是博士研究生)提供全额奖学金。以哈佛大学为例。在NLRB裁决之前的一个月,哈佛教务长嘉伯与文理研究生院院长孟晓犂联名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应该是预感到了NLRB的裁决即将有变,他们不仅提前对相关问题用常见问题问答的形式发布在网上,还在信中强调,博士研究生所得到的经济资助包括了学费、日常花费、医疗保险等。另外,文理研究生院还在创造条件提高学生的待遇,比如为他们介绍各种暑期研究资金、完成论文的经济资助、为身为父母的博士生双方提供双份资助,提高薪酬的额度等。
也是在7月份,哥伦比亚大学提出,将会在未来四年使研究生的奖学金提高17%。而这一动议在研究生组织来看,不过是安抚学生的权宜之计。学生组织所说并非没有道理。纽约大学是最早允许研究生组织工会的私立大学,据数据显示,自同意研究生拥有集体谈判权利之后的四年中,该校所付出的劳工费比过去高出了50%以上。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高校要坚持认为,研究生虽然获得奖学金,但他们还是与获得薪酬的雇员有所区别,因为他们是来接受教育和获得工作经验的学生。不如此认定,未来美国私立高校将为研究生付出的奖学金要高出现在的数倍。
第二,师生关系发生扭曲。当然,双方的矛盾还不仅是金钱的问题。一旦“研究生”被认定为“雇员”,将会彻底改变学生与大学、导师和职工的关系。那时,至少研究生的“导师”对于已经成为“雇员”的“研究生”而言,将会真的变成“老板”“监督人”。而且,很多高校还非常担心,如此一来,在高校承担一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都有可能受到冲击。
而这种扭曲的师生关系,必然带来学生与高校间关系的改变——高校会变成工厂、公司,学生则成了只与其有经济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雇员。对于很多教师与管理者来说,这难以接受。
第三,制度结构产生变异。上述师生关系的改变,将必然导致制度结构发生转变。目前,私立大学感到备受威胁的是,一旦研究生在集体谈判中,对于教学计划、课时长短、毕业标准等问题提出要求,那么高校管理层应该如何应对?而且,当双方僵持不下时,类似谈判往往会旷日持久,面对可能的漫长谈判,高校又该如何应对?更为严重的是,作为工会组织及其个人,在与高校的集体谈判中,一旦无法满足其要求,他们将会有罢工的权利。一旦他们运用这样的权利,高校领导层管理层以及教职工,又该如何应对?
这些并非是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是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将会很快摆在这些高校领导层、管理层和广大师生的面前。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还可以拭目以待。
《中国科学报》(2016-09-29第7版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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