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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含2014年、2015年保留入学资格,2016年入学的新生)学费标准见附件1,请按财务处《北京科技大学2016级研究生入学交费须知》要求将学费存入银行卡。
奖助学金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含2014年、2015年保留入学资格,2016年入学的新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助学金:非定向就业(非在职)新生0.6万元/学年,按十个月发放;
2.学业奖学金:非定向就业(非在职)新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1.0万元/学年(MBA、MPA除外),按两次发放;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新生均享受上述奖助学金政策。
附件1:
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类别
|
学费标准(万元/学年)
|
备注
|
|
非定向就业
|
定向就业
|
||
学术型硕士
|
0.8
|
学制2.5年各专业:1.2
|
学术型
|
学制2.0年各专业:1.5
|
|||
工程硕士
|
0.8
|
学制2.5年各专业:1.2
|
专业学位
|
学制2.0年各专业:1.5
|
|||
工商管理硕士(MBA)
|
3.4
|
4.5
|
专业学位
|
公共管理硕士(MPA)
|
1.5
|
2.3
|
专业学位
|
会计硕士
|
1.0
|
4.0
|
专业学位
|
法律硕士
|
1.1
|
2.0
|
专业学位
|
翻译硕士
|
1.5
|
1.5
|
专业学位
|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
1.2
|
1.5
|
专业学位
|
社会工作硕士
|
1.6
|
1.6
|
专业学位
|
注:1.以单独考试方式入学的新生,按双方合作培养协议中规定的学费标准缴费;
2.强军计划、国防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均须按以上标准缴学费; 3.根据教育部规定,非在职考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在职考生类别为“定向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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