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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都是由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究生,录取时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协议,研究生在学期间,户口、粮油、人事关系不转,保留在原单位,不享受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及其他待遇,原单位承担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福利、物价补贴、医疗费等,研究生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国家承担;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定向培养研究生共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
3.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
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定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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