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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郑州大学 2024-10-12 相关院校:郑州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为做好接收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组织工作
1.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做好选拔推免生工作,推免生接收工作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5年学校设立了推免硕士生专项计划,大力接收全国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
2.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等相关要求,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三、接收类别
1.应届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本校医学长学制转硕,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
2.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四、接收专业
1.推免硕士生: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全国各高校推免生,具体见我校正式公布的202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相关专业信息。
2.直博生:我校理、工、农、医科多个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学科接收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3.已获推免资格的考生需登陆教育部推荐免试系统 (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推免接收志愿。
五、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跨专业推荐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我校接收专业相近或相关,能确保培养质量,并有利于学科发展)。直接攻博生应具有扎实基础、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录取类别应为全日制非定向,原则上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
3.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及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六、工作程序及安排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招生单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发出复试通知。招生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审查考生报名信息,并及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及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4.招生单位组织复试。2024年10月13日前各单位完成复试工作,并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5.招生单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招生单位汇总复试情况,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
6.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7.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招生单位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填写《郑州大学2025年待录取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于2024年10月18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8.录取工作。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1.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招生单位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组织复试、确定复试名单。复试采用面试、笔试和实践(实验)结合等形式,复试成绩采取100分制,低于60分的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八、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此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落实监督制度。招生单位的监察负责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等要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九、其他
1.学校设立了推免硕士生专项计划,鼓励学院积极接收推免生。
2.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3.我校录取推免生须保证录取后能正常进校就读,不得另行就业、出国或再次报考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
4.直博生如按硕士研究生毕业,须退还在学期间享受的学校普通助学金博士生与硕士生待遇的差额。
招生代码:10459
研究生院网站:http://gs.zzu.edu.cn/zsgz.htm;http://yz.zzu.edu.cn
监督电话:0371-67781935;
咨询电话:0371-67781710;0371-6773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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