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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公告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2024-09-27 相关院校:华中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4〕1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切实做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招收“国优计划”研究生办法。
一、目标任务
国家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二、招生对象及选拔方式
我校作为首批“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任务的试点高校,拟通过推免选拔方式遴选“国优计划”硕士研究生。
具有所在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并有意投身于基础教育教师岗位,具有教育情怀,有志于从事学科教学或科学教育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主要为理学、工学门类相关学科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或教育硕士(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理学、计算机及相关领域教育硕士)。招生人数约50人。
注: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四、复试及录取
详情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办法》。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的“国优计划”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最终录取名单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从教激励
1.教资免试认定:“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攻读理学、工学门类学术或专业学位的“国优计划”研究生,符合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
2.探索“订单”培养:加强招生、培养与就业的协同联动,搭建“国优计划”专项实习实训、学生就业、岗位宣传、人才招募的合作平台,探索建立“订单”培养合作关系,促进入选“国优计划”的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3.组织专场招聘:依托现有招聘条件,适时开展“国优计划”专项招聘会。加强与人力资源公司及兄弟高校就业联盟的合作,组团推介“国优计划”专项招聘,利用远程面试和网上签约,规范签约程序,提供优质签约履约服务。
4.专业发展支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教育学科优势,主动对接政府部门选配的优质中小学作为教育实践基地,遴选一线中小学名师与教学骨干作为实践导师。有计划地支持从教的“国优计划”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六、其他事项
1.《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见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11/202307/t20230726_1070952.html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见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702.htm
3.各相关院系研究生秘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http://gs.ccnu.edu.cn/yxyjsms.htm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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