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操作员(2008年修订)—国家职业标准
- 所属分类:
- 作者:
本社 编
- 出版社:
北京科文图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ISBN:155045403
- 出版日期:2008-5-1
-
原价:
¥6.00元
现价:¥4.80元
图书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目录
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为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场地应为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软件环境等必备软硬件条件的实操机房。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计算机模拟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证书者,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免考技能操作考核,直接将高新技术考试成绩认定为相应等级的技能操作考核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