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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山大学 2010-11-26 相关院校:中山大学
为了满足广东省公检法系统对法医人才的需要,培养复合型、高层次法医学专业应用人才,2011年我校将面向广东省公检法系统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法医学专业法医病理与法医物证学方向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本次招生的教学计划及授课由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学系负责。
一、招生专业
法医学(专业代码:100105)
研究方向:法医病理与法医物证学
二、学习方式和学位授予
学制三年,采用在职不脱产学习。
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三、招生对象及人数
广东省公检法系统从事法医专业或相关专业鉴定与技术的在职人员,计划招收15人。
四、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1年8月3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两名具有法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3. 获得申请人所在单位政治部或人事部门的报考推荐,考生单位同意委托培养。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日至14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六、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1、思想政治理论;2、英语一;3、西医综合。
复试科目:法医病理学 或法医物证学 或法医临床学
七、考试时间
2011年1月15日、1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八、考试方式及录取
四门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九、学习方式
第一、二学年完成课程学习,周末上课,上课地点为中山大学北校区。第三学年进入实验与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十、收费标准
1.按教育部规定,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2.培养费按三年收缴,每人每年收费18000元。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十一、课程设置
按照中山大学《法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或类专业学位)》的要求执行。
十二、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大北校区法医系 邮政编码:510080
2、联系电话:020-87330563,87335987;
Email: panah666@163.com,hzhao@163.com
3、联系人:潘爱华老师,赵虎老师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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