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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2010-11-22 相关院校:中国人民大学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尤其为长三角地区提供高水平、国际性的高等教育人才,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
我校2011年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70人(其中含推荐免试生40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生对象为应届生或往届生。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三篇文章。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侦查学专业毕业生也不得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7、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9、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10、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2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均在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在苏州工业园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具体情况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生活指南》。
毕业生可在全国范围就业,尤其可以依托长三角地区活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就业。
五、报名流程
(一)核准个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二)网上报名
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14日)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信息确认。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我校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进行电子照相及报名信息确认;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获取准考证
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方式:
1、参加全国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2“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七、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2)201-英语一或203日语(100分)
2、全国联考:(3)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类,含刑法、民法)(150分)、(4)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类,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150分)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八、初试日期:
2011年1月15、16日
九、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国人民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十、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1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法学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外语;面试科目含专业素质、外语及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实施办法及安排届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7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学院签发给考生。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学校设立专项奖励金鼓励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科研创新,全面提高培养质量。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和统考生,将提供奖学金,第二、三学年根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
十二、网上向外校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三、新生入学
录取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报到入学。
十四、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10)82509050
法学院网址: www.law.ru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0512)62605228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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