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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复试 来源:中国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网 2015-03-26 相关院校:大连医科大学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作好服务。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研究生院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院(系)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各相关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院(系)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及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由3-5人组成。
5.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6.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报到→笔试→面试→拟录取。
体检:报到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所在地或大连市的二级甲等(县区级)以上医院合格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详见附件2)或一志愿院校复试时合格体检表原件。
第一志愿考生预计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18日,第一批调剂考生预计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和流程稍后网站通知,
第四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推免考生不参加复试。
1.第一志愿考生:《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志愿上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3),
在复试名单之列的第一志愿生源复试须在所报专业及学位类型进行,不能变更。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确定参加复试人数的原则:
(1)招生计划<10人的专业按150%比例;
(2)招生计划≥10人的专业按120%比例。
不在本专业复试名单之列的上线考生,名单详见附件4,可以在校内下列专业进行调剂(动物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口腔基础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型、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调剂专业选择须符合我校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仍视为一志愿考生。如选择校内调剂,请于3月17日中午12:00前,到研究生院305房间招生办公室报到,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校内调剂资格。
第一志愿复试未被拟录取考生仍可在校内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校内调剂,请于3月21日13:00时,到研究生院305房间招生办公室报到,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校内调剂资格。
2.调剂考生获得复试资格的要求:
调剂要求:申请满足二级学科方向,三级学科方向需服从我校分配。
(1)符合我校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
(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一类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分数线(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3)外校调剂生源必须为普通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二批本科及以上,含应届和往届);
(4)调剂生源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凡来自“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及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大学的优秀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拟接受调剂学院所属学科、专业如下:
(1)不区分院系所(代码000)
1)学术型:动物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临床检验诊断学、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心理学。
2)专业学位: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
(2)肿瘤干细胞研究院(代码001)
学术型: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肿瘤学。
(3)中西医结合研究院(代码002)
1)学术型: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
2)专业型:中西医结合临床。
第五条 复试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复试报到单》(于我院网站下载,关注网站通知);
3.往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必须保证复试期间有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用于报考执业资格考试,可携带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毕业证书收取部门加盖公章)、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必须保证复试期间有效);盖有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5.大学外语四级、六级成绩单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往届毕业生均须提供,我校将重点检查其真实性!如发现造假,取消复试资格!);
第六条 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采取其它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1.笔试
笔试考核考生的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由各相关院(系)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考试参考书目一览表》详见附件5)。调剂考生笔试时考试科目应为拟调剂专业。
2.面试
考生携《复试报到单》、《2015年硕士研究生面试登记表》(详见附件6)参加面试。面试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和综合素质20分。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不含专业外语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的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1)外语(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按每小时准确译出的印刷符号计算,低于1000个印刷符号为不及格,2000个印刷符号为良好,达到3500个印刷符号为满分。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20分)
基本品德修养、职业兴趣、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第七条 成绩比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
第八条 导师与考生的选择
网站另行通知。
第九条 录取
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调剂考生: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1.在拟定复试、录取名单前,通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全面了解。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核准后,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定。是否录取的最终决定,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书面通知考生。
3.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新生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
5.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复议制度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86981076
第十一条 其它
1.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必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就业手续,《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详见附件7,请双面打印。
2.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3.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
4.符合国家招生优惠政策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于复试报到时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5.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详见附件8),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6.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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