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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2010-09-26 相关院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一、我院2011年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60名左右(具体规模以教育部最终核准的为准,目录中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我校各研究方向均接收推免生,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约8人。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要求。我院学生毕业后,如欲从事民航特殊岗位,身体健康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1)执行。
(二)我校拟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9月中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所有手续。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0年10月份(具体见教育部公告),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二)现场照相
考生须于2010年11月中旬(具体见教育部文件通知)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办理有关手续,出示身份证件,凭报名号缴纳报名费、照相,并校对信息。报考点不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时进行,请各考生对照报考条件,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进行网报但未现场照相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我校专业按研究方向设置复试考试科目,考生在报名时要慎重选择研究方向;
2、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3、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11年7月底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与地点
(1)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2、初试科目
初试为4门,包括101政治、201英语、301数学一、业务课。101政治、201英语、301数学一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试题所含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考试大纲规定为准。业务课为我院自行命题。
(二)复试与资格审查
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届时,考生须交验学生证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1、复试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份,具体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3、复试包括综合复试加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复试采取专业知识综合笔试+专业面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复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部分;
5、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我校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二)招收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六、就业
硕士研究生毕业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和按协议就业两种方式。
七、其他
(一)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11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文件为准。
(二)我院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三)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优秀奖学金,如星耀奖学金、空客基金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我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机会,酬金优厚(我校2007、2008、2009级研究生均获得“三助”岗位)。
(四)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对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院校、211院校考生及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我校特别设有“星耀”新生奖学金进行奖励。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参考书目。
(六)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到我院网站免费下载(http://www.cafuc.edu.cn;或http://218.6.160.237/)。
(七)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八)我院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以下网址:www.cafuc.edu.cn;也会发布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网址:http://218.6.160.237/)。
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研招科邮箱:yzk@cafuc.edu.cn
单位代码:10624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科
邮政编码:618307
传真:0838-5183046
联系电话:(0838)5183046
各研究生招生二级学院联系方式:
飞行技术学院:(0838)5183033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0838)5183831
航空工程学院:(0838)5183726
航空运输管理学院:(0838)518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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