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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4-09-24 相关院校:新疆师范大学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我校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及自治区考试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 关工作提醒》(新教考[2024]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提高推免接收工作选拔质量,确保我校推免接收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新疆师范大学校长任组长,主管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及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涉及接收工作的各学院需成立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各学院综合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 人)负责组织各专业接收等工作。研究生处负责推免接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接收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考查、客观评价”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接收工作,确保接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要加强综合考核,既要考核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也要考核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三、接收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四、接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获得所在院校2025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志向,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申请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学生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284分以上(含);高考招生类别为民语言和双语序列的推免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以上(含));
(六)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七)入学报到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获得以下荣誉或具有以下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接收:
1.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2.取得权威专业技能认证机构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3.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4.其他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专长或证明材料。
五、接收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我校接收条件并获得推免资格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缴费后,填写志愿;
(二)资料报送及审核。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新疆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核表》各1份;
3. 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
4. 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5. 能够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各类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各种表彰奖励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分别扫描成PDF格式后,压缩成一个压缩包后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yzb@xjnu.edu.cn(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名均为本科学校名称+姓名)。各学院综合复试小组对所有填报志愿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对符合接收条件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三)参加面试。考生接受面试通知,并按时参加面试,面试前请与各学院联系确定面试相关事宜;
(四)学校审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面试通过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我校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五)学校向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六)考生按时接受“拟录取通知”,推免成功。
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推免接收确认工作。未通过推免系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后果自负。
六、录取规则
录取总成绩分为本科平均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评委当场评分。面试现场须有专人记录。
(一)总成绩=本科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录取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拟(待)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申请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面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过程中任何一门(项)缺考或作弊者;
4.受到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5.体检指标不符合相关规定者;
6.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推免条件者。
七、注意事项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不得放弃入学资格;
(二)我校接收阶段专业面试过程全程摄像,视频资料保存三年。
八、接受监督
推免接收工作应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委将监督推免接收全过程,确保推免接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推免接收工作期间,我校随时接受咨询和监督!
研招办咨询电话:0991-4332532、4112165
纪检委监督电话:0991-4112038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doc
新疆师范大学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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