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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复试 来源:安徽科技学院 2024-06-07 相关院校:安徽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落实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4〕1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 责: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宣传引导、舆情监测、调剂选拔、考风考纪、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监督和检查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职 责: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对复试录取期间的组考、舆情等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综合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妥善处置,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并视情况上报。
(三)复试督查工作组
职 责: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工作办法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是否规范和符合规定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复试命题专家、面试专家的政治性和责任落实进行监督;对职能部门和各相关学院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复试专家组
由笔试命题工作组和综合面试工作组组成。笔试命题工作组负责笔试试卷的命题、评分标准制定和阅卷等工作。综合面试工作组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潜质、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专家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分开进行,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生须到学校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复试时间
1.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0日-4月3日。
具体日程如下:
3月30日 7:30-13:00 考生报到、体检
3月30日 14:30-17:30 同等学力加试
3月31日 8:30-10:30 专业课笔试
3月31日 13:00-22:00 综合面试
4月1日-3日 8:00-22:00 综合面试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在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结束后、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前另行通知,请有调剂需求的考生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安徽科技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已在安徽科技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四)复试地点
安徽科技学院凤阳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相关证书上交复印件,核查原件,其他材料上交原件)
1.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
5.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初试准考证。
8.思想政治审查表。
9.考生本人签字的复试诚信承诺书。
10.获奖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二)加分资格审查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处进行审核。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相应的分数。
(三)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潜质、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能力及综合实践素质等方面,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进行专业加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专业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参照2024年研究生复试科目。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和表达礼仪等。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与已考科目不同),每门加试科目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四)过程管理
1.考前严格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考中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复试专家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分别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和60%。即: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复试成绩占比50%,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占比50%。即: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说明:
1.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两门加试科目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
(六)调剂
1.调剂时间及复试时间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将即时开展考生调剂工作。
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将根据调剂系统填报情况,经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并提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通知公告。
2.调剂要求
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领域)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要求。
(3)申请调入专业(领域)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且须在同一学科门类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专业学习背景须与调剂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6)须在接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按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7)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再申请调剂。
(8)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3.调剂程序
(1)公布调剂办法。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经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调剂办法,明确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复试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
(2)填报调剂信息。按照要求设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系统开通后,拟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准确填报。
(3)筛选调剂考生。根据调剂系统设定的开通时间,分批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筛选,并按要求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同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按照要求通过调剂系统进行确认。
(4)公示复试名单。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复试名单信息公示。
(5)组织调剂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办法相同。
(七)录取
1.根据总成绩及初试和复试成绩,对本专业(领域)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调剂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时,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如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按全国统考科目英语成绩排序。
2.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3.根据招生计划名额,按照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领域)第一志愿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体检
所有考生均应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如果体检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九)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学校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教育部审批通过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研究生招生工作主体责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二)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受理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申诉和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深化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本着信息准确、程序规范、发布及时的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不得录取。考生可就相关工作向纪委办公室和研究生处提出异议,学校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研究生处:0550-6732795,投诉信箱:yjsc@ahstu.edu.en
纪委办公室:0550-6732800,投诉信箱:jiwei@ahstu.edu.en.
(四)加强政策宣传,优化考生服务。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处网站发布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时、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安排熟悉政策等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解释疑惑。发布需要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要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动放弃”对待。
(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启动舆情监测机制,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早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
(六)抓好传染病预防工作。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测温仪、洗手液等物资储备工作,对复试场所的环境卫生开展全覆盖清洁消毒。加强与地方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络,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复试过程中,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如出现流鼻涕、鼻塞、发热、恶心、呕吐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上报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传染病预防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六、其他
(一)加强复试环节保密工作。复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等文件相关规定,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所有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书,以确保试题绝对安全。
(二)严明复试工作纪律。复试期间,工作人员须佩戴相关证件,不得随意进出考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交代为保管。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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