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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福建理工大学 2023-12-11 相关院校:福建工程学院
福建理工大学坐落于素有“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发端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和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201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增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新一轮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2023年6月,经教育部同意,福建工程学院更名为福建理工大学。为做好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获得所在高校2024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符合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的其他要求。
第二条 招生专业
我校2024年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专业、学院要求详见《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
第三条 报考流程
一、网上申请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一)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前须向有关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承担课题等)、获奖证书、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各1份。
4.具有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5.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本人签名确保真实,按学院要求提交。
(二)复试工作由我校各学院根据申请情况分批次进行,具体复试安排由各学院自定并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附件2)进行咨询。
第四条 体检
推免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个月内按招生学院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体检报告格式以体检医院格式为准,学校不提供统一模板,各位考生体检项目覆盖上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即可。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确定为入学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五条 录取
一、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二、研究生处审核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并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须予以接受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申请者须谨慎接受待录取资格,若一旦接受确认,我校不予解锁。
三、研究生处汇总整理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拟录取推免生名单须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六条 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二、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二)国家奖学金。
(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奖(5%)8000元/生·年、二等奖(20%)5000元/生·年,三等奖(75%)2500元/生·年。
(四)学校设立研究生出国(境)访学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短期学习。
(五)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助研和助管岗位。研究生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表现和实际情况确定助研津贴发放额度,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学校助管岗位,岗位津贴500元/月。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按所在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三)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为了及时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
四、联系方式: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22863085
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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