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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山西农业大学 2023-10-17 相关院校:山西农业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农大行字〔2022〕27号)、《山西农业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农大行字〔2023〕9号))以及教育部2024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免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副院长兼。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副院长兼。
二、遴选推荐
(一)推免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5.全国CET-4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申请直博考生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CET-6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或雅思A类6分以上或有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6.前三学年的课程考核合格,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于本专业前20%;申请直博考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于本专业前10%。
(二)综合遴选
1.综合遴选成绩满分100分,由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及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加权获得。其中,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80%,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20%。
2.综合评价成绩满分20分,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主要指支教、支农等具有较长时间服务的项目)、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英语六级、国家级荣誉8项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指标构成,单向指标上限分值2.5分。志愿服务以提供省部级获奖证书为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具体内容、等级及名次赋分。在某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得分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的分值计算。
各项指标具体赋分如下:
(1)参军入伍服兵役,2.5分。
(2)参加志愿服务(主要指支教、支农等具有较长时间服务的项目,特指省部级设立的项目),2.5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指省部级设立的项目),2.5分。
(4)科研成果:最高分值2.5分。
①论文: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单位须为山西农业大学,论文须为正式发表成果,参评以前至少须有刊物录用证明。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发表G3及以上级别论文,计2.5分;发表中文核心论文,计2分。
②专利:在校期间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1)计2.5分,其他排名不计分,需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署名第一单位。
(5)竞赛获奖:仅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其他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大学专业技能大赛等全国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①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证书额定人员)计2.5分。
②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证书额定人员)计2分。
③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证书额定人员)计1.5分。
(6)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主持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计2.5分,未结题验收,计1分;一般项目,结题验收合格,计1.5分,未结题验收,计0.5分。
(7)英语六级:该项指标得分=本人六级成绩/提交材料最高分*2.5。
(8)国家级荣誉称号:获得全国优秀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国家荣誉称号,计2.5分。
说明:以上各项指标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文件下达之日。总分相同条件下,按照学生的成绩绩点、英语六级、国家级荣誉、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竞赛获奖进行排名。
(三)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设立的“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本硕统筹试点专业”,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硕统筹实验班管理办法》和各培养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以教务部认定结果为准。综合评价指标由各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公示。对各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存在争议的加分指标,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最终裁定。
4.综合遴选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5*80+综合评价成绩。
5.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推荐免试学生综合遴选成绩进行排序并公示,按照学生综合遴选成绩及本单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汇总各单位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三、指标分配
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名额和相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本硕统筹专业、卓越人才实验班,结合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指标分配方案(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1.制定实施细则
各培养单位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并向全体学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申请者GPA排名、综合评价指标材料审核,计算综合遴选成绩,按照各专业推荐名额,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填报《XXX学院(部)X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结果》,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4.学校审核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拟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遴选考核成绩等)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名单报送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6.推免生注册报名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上传成绩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
推荐工作9月28日全部结束。
五、接收程序
1.学院制定接收细则。各培养单位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开。
2.报考资格审核。研究生院下发通过资格审核名单,培养单位审核考生信息。
3.培养单位组织复试考核,将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4.审核批准。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接收推免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所有推免工作10月20日前结束。
六、推免工作平台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七、工作纪律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免工作务必要公平、公正、公开,高度重视资料保存、工作留痕,做到推免工作有迹可查。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培养单位纪委委员负责监督推免和接收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违反遴选纪律者,将严肃查处。
2.建立回避制度。学校领导干部及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3.学校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荐名额、推免生名单、招收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实时公布相关信息及考生申诉方式。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参加推免生和社会监督。
4.各培养单位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校纪委、研究生院申诉。
附件1:推免指标分配方案
院系
|
人数指标
|
倾斜1-国家级一流专业
|
倾斜指标1
|
倾斜2-省级一流专业
|
倾斜指标2
|
倾斜3-卓越人才实验班
|
倾斜指标3
|
合计指标
|
农学院
|
8
|
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
|
6
|
14
|
||||
植物保护学院
|
6
|
植物保护
|
3
|
动植物检疫
|
1
|
10
|
||
动物科学学院
|
4
|
动物科学
|
3
|
7
|
||||
动物医学学院
|
3
|
动植物检疫
|
1
|
4
|
||||
草业学院
|
2
|
草业科学
|
3
|
5
|
||||
林学院
|
9
|
林学
|
3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园林
|
2
|
14
|
||
资源环境学院
|
8
|
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
|
6
|
地理信息科学、环境科学
|
2
|
16
|
||
园艺学院
|
11
|
园艺
|
3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环境设计
|
2
|
16
|
||
农业工程学院
|
13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3
|
农业电气化
|
1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2
|
19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8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6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生物工程
|
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
|
18
|
农业经济管理学院
|
7
|
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农林经济管理
|
2
|
12
|
||
基础部
|
2
|
应用化学
|
1
|
3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8
|
||||
生命科学学院
|
9
|
生物科学
|
3
|
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技术
|
2
|
14
|
||
公共管理学院
|
6
|
行政管理
|
1
|
7
|
||||
软件学院
|
26
|
26
|
||||||
城乡建设学院
|
7
|
农业水利工程
|
1
|
8
|
||||
本硕统筹(农学)
|
30
|
30
|
||||||
合计
|
166
|
39
|
20
|
6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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