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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公告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2023-09-27 相关院校:北京师范大学
1.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满足在北京参加初试要求的考生可以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不符合在北京参加初试要求的考生请就近选择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单位代码为“10027”,报考点代码“1127”。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2.考生报考前,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查阅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说明,了解报考信息,确保本人符合简章和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
3.网上报名日期: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或重新填报,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需要注意的是:“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初试费支付与否,均不得修改。如需修改,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初试费。
我校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两类: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
我校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5.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学历(学籍)验证报告(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提交至报考院(系)。
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会不定期公布硕士网上报名错误清单,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考生核实网报信息,有误者务必进行网上修改。
6.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在北京地区以外考试的考生,请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缴纳初试费。
7.考生须以真实合法身份报考,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以报名时使用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确认时除提交学籍学历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考生须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考生须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报考院(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且仅能报考政府管理学院120400公共管理学和物理学系070201理论物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若初试后申请转入普通计划,须报考专业有调剂计划且符合调剂要求方可转入。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且仅能报考法学院035101法律(非法学)、政府管理学院125200公共管理(定向新疆,不再面向新疆招收其他类型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化学学院070300化学、环境学院083001环境科学、生命科学学院071000生物学和071300生态学、社会学院030300社会学、地理科学学部070502人文地理学和0705Z3自然灾害学、人工智能学院140500智能科学与技术。
10.特别提醒: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网报时报考类别须填报“定向就业”。
11.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网报信息。
《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十天左右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12.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考生本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关于初试成绩、复试分数线和复试须知等招生信息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最新信息,搜索公众号“京师研招”或“bnuyzh”即可关注。
本公告中如有内容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最新政策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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