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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电影学院 2009-10-12 相关院校:北京电影学院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的人士。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和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愿意遵守祖国内地(大陆)的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犯罪记录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士。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的书面推荐书。
5.正在服兵役义务的人士,必须在服兵役结束后方可报考。由于我院专业教学的特殊性,入学后要求服兵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报考类别
北京电影学院不属于国家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二十所院校之一。因此,我院只对港澳台地区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见第3页《2010年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
(三)报考材料
1.下载填写并提交书面的《港澳台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Word格式);
2.下载《港澳台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信息表》(见附件2,Excel格式),必须逐项填写,然后将电子版发至E-mail:yanjiusheng@bfa.edu.cn,邮件主题注明“考生XXX2010年硕士研究生信息表”;
3.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成绩单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以上材料必须是经过公证的正式档,否则无效;
4.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出具的书面推荐信(见附件3);
5.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2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6.报考费人民币138元。资料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初试前两天即2010年1月7-8日8:30-11:30、13:30-16:30到我院C号楼二层研究生部缴纳报考费人民币138元。未交报考费的报名视为无效,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7.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台湾考生需要台胞证)复印件。
无论考生是否被录取,上述报考材料恕不退还。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1日。考生可以选择函报或面报的方式。
面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2.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与信息表上的每一项内容。凡报考材料不齐、申请表与信息表填写不清楚,均作为报名无效处理。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住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以便于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考生还必须提供至少一名在京事务担保人的详细联系地址及电话。
3.函报的考生,请将填好的报名表和报考材料一并用快递方式寄至我院研究生部。请在赴京考试之前领取准考证时将各证书的原件带来验证。请以汇款单的方式邮寄报考费,汇款单请注明“报考硕士研究生”。
4. 面报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考材料一并带来,直接到研究生部(C楼207房间)办理报名手续。
5.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我们将不给考生寄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0年1月7-8日8:30-16:30到我院C号楼二层研究生部领取准考证,在此日期之前不得领取。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港澳台人士的考试和内地研究生入学考试同时进行。
1. 初试日期: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初试科目:
1月9日下午:外国语(满分100分)
1月10日上午:基础课(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10日下午: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个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将在2010年1月份公布“初试安排”时注明)
3. 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具体的考场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2009年12月30日之后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院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4. 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10年3月中旬以后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研究生部网页查询信息。
5. 复试:
初试结束,所有考生均回家等待复试通知。复试的大致时间为2010年4月中下旬。考生可于4月12日之后上网查看研究生部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如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查看时粗心大意而误读信息,造成考生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体格检查
凡被通知来院参加复试的考生,除了参加专业课考试,还要在我院指定的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参加身体检查。具体安排将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四、录取
1.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评审后,拟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审批。2010年6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2.被录取的考生应于2010年9月报到,具体时间和报到要求将在“入学须知”中注明。
五、学费标准
根据我院规定,学历生按学年交学费,每学年开学时须一次付清。港澳台人士学费标准,执行和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伙食费、住宿费、医药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以外的实习、作业费、观摩费自理。
六、学制、学位
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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