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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2023-07-17 相关院校: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办学肇始于1954年,现为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地方大学,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培养层次的、特色鲜明的应用创新型大学。学校入选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大学重点建设单位、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和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上海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整体改革领航高校、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入选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百强高校。2018年以来,在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应用技术型高校中连续五年排名第一。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应用导向、技术创新”的特色定位,秉承“依产业而兴、托科技而强”的办学理念,凸显“协同创新、共创价值”的创新文化,追求“卓而独特、越而胜己”的价值取向,弘扬“厚德精技、砥砺知行”的大学精神,践行“明德、明学、明事”的大学校训,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高水平创新体系中积极推进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致力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
学校建有以“香料香精化妆品与绿色化工”为引领、以“功能新材料和智能技术与先进制造”“设计文创与创新管理”为协同的特色学科群;化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和工程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科研实力突出。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上海城市建设需求,依托、服务和引领相关重点产业发展。拥有香料香精化妆品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拥有香精香料及化妆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物理气相沉积(PVD)超硬涂层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绿色氟代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光探测材料与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食品风味与品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创新平台19个。与地方政府、头部企业、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研究院、上海市大学科技园、上海创业学院、中欧知识产权学院和各类协同创新研究院、产学研工作站、技术转移中心等高水平技术创新和成果孵化平台。近年来,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课题等国家级项目130余项、省部级项目近200项;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各类科技奖项5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制定各类标准40余项,学校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授权量居上海同类高校前列。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动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远景目标,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积极服务上海“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的城市功能定位,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家国情怀、过硬本领和责任担当的,具备厚德精技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创新型研究生。
三、招生名额
拟招生数在录取时以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为准。
四、学制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风景园林、艺术、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交通运输类别学制3年;
社会工作、工程管理类别学制2.5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
五、专业目录
详见我校《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后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予以区分。
拟招生数在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10名,专业目录范围内均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作调整。
六、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报名参加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我校只接受125601领域报名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上述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网上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考试。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除工程管理类别,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四门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工程管理类别,初试科目包括管理类综合能力和英语二,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我校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为两门。报考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录取
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请查看录取当年公布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十一、奖助学金、学费
(一)国家助学金(定向生、非全日制除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资助比例为100%;上海市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助研、助教津贴由导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助管津贴根据学校标准发放。
(三)我校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进行奖励。
(四)进入实验室,导师发放助研津贴。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艺术、工程管理除外)学费按照学年收取,每生每学年学费6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艺术、工程管理除外)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艺术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12000元。工程管理类别全日制2.5年学费共88000元,非全日制2.5年学费共108000元。
十二、其他
本简章所有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259
邮政编码:201418
单位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学校主页:http://www.sit.edu.cn/
联系部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部门主页:http://gs.sit.edu.cn/
电子邮箱:yz10259@126.com
招办电话:021-60873067(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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