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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复试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3-03-20 相关院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部)两级管理模式。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雷涯邻 孙友宏
副组长:武 雄 刘大锰 董朝霞 林善园 段 翔 赵志丹
成 员: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集团及各学院。
(三)学校和学院纪检全程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
(五)学校及各学院(部)成立若干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和具体实施环节。
(六)严格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共223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人(学术学位类硕士958人,专业学位类硕士1042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0人。
招生计划中包含专项计划硕士99人:与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40人,单独考试计划2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9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0人。
四、复试工作
(一)准备工作
1.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将于3月中旬在学校网站(www.cugb.edu.cn)、微信公众号(地大北京研招办)上公布。
2.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附件1),组织对各学院(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各学院(部)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各学院(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要事先报送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后方可在网上公布。
(二)基本要求
1.学校划定2023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2)。各学院(部)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部)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相同。
3.今年我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三)复试时间
3月21日前,各学院(部)确定复试方案及应急预备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4月16日之前,各学院(部)完成所有复试工作。复试分学院(部)、分专业、分批次错峰进行。
(四)复试形式
各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含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五)复试程序
缴纳复试费(100元/人)→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六)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应同时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复试前应按各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3);
6.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复试比例
复试原则上应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部)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八)复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
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见附件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知识笔试的考核要根据学科特点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完成,方式由各学院(部)自定。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笔试成绩单独计算。
外国语测试(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由学院(部)自行组织,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见《口语测试评分细则》(附件4)。考生必须填写复试情况总表、复试面试外语口语笔录记录表(附件5)。综合素质面试时长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考核的形式参考专业知识笔试考核形式。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及网络教育和跨学科类别的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自行确定。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九)总成绩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权)+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40%。
(十)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本人提出申请并于3月23日之前将签字的电子版发至研招办邮箱:yzb@cugb.edu.cn。
(十一)复试过程
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试题设计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十二)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学院(部)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鉴于各学科专业上线考生的不平衡性,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录取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鼓励各学院各专业接收调剂生。
各学院(部)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调剂工作的统一领导,所有学院(部)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须报本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学院(部)审定的调剂工作办法在公布前须上报至研招办审核备案。经备案后的调剂工作办法应严格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接收非全日制调剂生,但只限于非全日制定向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及相关待遇政策等见附件6。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而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参加复试(须达到专业学位的分数线和其他相关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可调入英语二专业,数学一可调入数学二专业,以此类推,反之则不可。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部)应及时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学院(部)应在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和本学院(部)招生工作网站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
3.学院(部)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部)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部)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它志愿。
5.调剂服务系统允许学院(部)根据本学院(部)接收调剂办法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申请条件。
6.各学院(部)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同时,须关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7.各学院(部)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所有调剂进入拟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确认盖章后报研招办备案。
8.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要由学院(部)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官网招生信息栏下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9.凡报考并进入我校复试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果后续不能录取到全日制研究生,如有意愿调剂和录取到相关专业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请按各学院要求进行。
六、录取工作
(一)各学院(部)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4月16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部)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 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4月16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上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七、信息公开
各学院(部)应制定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示格式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
(一)公开招生计划。
(二)公开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各学院(部)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八、学院(部)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需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各学院(部)纪检委员要对本单位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二)要建立健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公平公正,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提前谋划,制定细化、可行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复试基本情况表(附件8),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做好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命题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同等学力加试。试题的命制、阅卷及管理等参照《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9]90号)文件执行。
(五)做好面试人员(含英语口语面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就政策、招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面试考察内容、评价体系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标准等,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能公平、公正地按照要求进行,并将培训时间、地点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管院长、秘书、面试老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六)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七)各学院(部)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及咨询工作。
九、其它相关要求
(一)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二)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三)被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出现违法违纪记录、政审或体检等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四)各学院(部)应于4月25日前报送硕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打印表(附件9)、专业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附件3和附件5交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请考生随时关注各招生单位的网站通知。
(六)港澳台研究生参照此方案执行。
十、应急预案
为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我校建立学校、学院(部)、复试组三级应急部门工作联系网络管理模式。各学院(部)要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
十一、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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