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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2009-10-15 相关院校: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一、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等实际工作的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
二、 招生名额
2010年我院拟招约80名硕士研究生。
三、 报考条件
按国家规定的招生简章执行。
四、 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报考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网上招生公告信息(包括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招办、报考点、招生单位)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主要审查考生学历证书原件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3)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全国统一命题;(4)专业课,在各专业简介中注明。
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复试科目在各专业简介中注明。
六、 体检
体检安排在考生复试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七、 学习年限
一般为三年。基础课程学习主要在北京进行。
八、 学习期间待遇
院研究生部设立的助、奖学金约8000元/年。凡被我院录取的硕士生不需缴纳培养费。
九、 学生住宿
本院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期间免收住宿费。
十、 就业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按自主择业原则就业。
十一、其它说明
如在2010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二、招生专业目录
1基础数学
14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2计算数学
15光学工程
3 应用数学
16 物理电子学
4 理论物理
17 通信与信息系统
5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18计算机应用技术
6 等离子体物理
19 应用化学
7凝聚态物理
20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8 光学
21 核能科学与工程
9 无线电物理
22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10 流体力学
23核技术及应用
1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24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
12固体力学
25脉冲功率技术及其应用
13工程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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