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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公告 来源:北京科技大学 2022-12-19 相关院校:北京科技大学
为方便考生尽早了解报考点考试、防疫相关信息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即日起,考生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网址:https://yz.chsi.com.cn)。请考生下载《准考证》前认真阅读报考点所在地省(区、市)考生防疫有关要求,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报考点说明”“招生单位说明”等相关信息。本考点的考生所在考场教室情况见附件1。
一、学校地址及考场位置示意图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考场设在逸夫楼、教学楼、机电信息楼、土环楼、冶金楼、经管楼等楼宇(考场分布示意图见附件2),校外考生只能从学校西门(北四环学院桥向北)验证入校,沿规划好的路线进入考场;校内考生(含本校应届生、二学位考生)自行前往考场。因校园防疫管控要求,考试结束后,校外考生应沿来时路线离开考场,不得在校园内逗留。
二、公共交通线路
北京科技大学周围公交站点:西门-成府路口南站,南门-学院桥东站,北门-北京科技大学北门站。北京科技大学周围地铁站:五道口、六道口。因校园防疫管控要求,考试期间不安排校外车辆进入校园,请考生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学校。
三、入场须知
1.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所有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健康承诺书”(只在考生参加首场考试时查验,后续不再查验),测量体温后,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 考试当日验证入校时间为上午7:00、下午13:00,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按照指定通道进入考点。为避免考点入口拥堵,建议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件,以备查验。开考15分钟后(上午8:45、下午14:15)不得进入考场大楼。
3. 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部分考生的考场号或教室可能存在调整。如有调整,我考点将在考前1天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收到短信后与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进行核对,如不一致,具体考试地点以短信为准。请考生务必关注手机短信,取消短信拦截,及时接收我考点发送的相关信息,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考生若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疫情防控须知
1.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北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考生须从考前第5天(12月19日)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健康承诺书(见附件)”。“健康承诺书”由考生在参加首场考试前交予考点入场检测人员。
2. 所有考生要进行考前抗原或核酸检测,请考生视个人情况自行做好相关检测安排。须于12月20日中午12:00前通过“2023年北京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系统”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模块,填报本人24小时内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12月19日中午12:00以后的)。请考生诚信填报,并对此负责。
3. 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其中阳性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
4.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适当的安全社交距离。
五、考试用具
在1108北京科技大学考点考试的各位考生,考生只准携带疫情防控所需口罩及考试规定以内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应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建议考试当天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提醒:我校考点所涉及的统考科目均无需使用计算器;报考北京科技大学的所有自命题科目均无需使用计算器;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自命题科目只允许使用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的考试用具,未注明的考试用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进入考场时,考生应自觉配合监考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考生应避免穿戴或携带有金属材料的衣物、饰品、金属腰带、金属钱币等。考试开始后,监考员若发现考生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的,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均按考试违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诚信考试
考生在考场内请注意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对于疑似违纪考生,监考或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其他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有权对疑似考生进行询问、质疑和留取影像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
七、其他事项
为给考生提供方便,我考点在12月24日和25日的中午将开放逸夫楼南侧的“学术报告厅”供校外考生临时休息。同时,我校“天工大厦员工餐厅”(天工大厦B座地下一层)向校外考生供应午餐,考生出西门后向南行进,沿途和餐厅门口设有指示牌,考生可凭准考证自行购餐。
八、考试期间监督电话
北京科技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233248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135。
北京科技大学研招办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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