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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公告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 2022-03-16 相关院校:河北经贸大学
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符合条件(见附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的政策。请相关考生于2022年3月1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材料(村官证、三支一扶合格证、服务期满证明、服务期间考核合格证明等,所有材料扫描件请转换为PDF格式)发至邮箱yjs_heuet@126.com(邮箱有自动回复功能,请勿重复发送。主题写明:考生编号+姓名+加分项目),逾期不再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加分考生录取后须带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咨询电话:0311-87657198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附:加分政策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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