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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2021-10-26 相关院校:华南理工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22年将继续开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少高计划”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24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博士研究生计划全部安排在理工医类学科专业招生。具体地区名额分布见下表:
博士 |
硕士分省计划 |
||||||||
小计 |
湖北 |
广西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新疆 |
|
6 |
24 |
2 |
4 |
2 |
3 |
2 |
3 |
3 |
5 |
二、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4.博士生源范围仅限上述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硕士生源范围仅限有分省计划省份的考生报考。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一)“少高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由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须将《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至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凡不符合生源范围和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3.报考考生学历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三)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3.报考考生学历、学位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复试和录取
“少高计划”招生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复试和录取要求。
1.对于硕士研究生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1)初试成绩满足教育部该计划的基本要求;
(2)按照考生初试总分与我校普通类相应学科门类总分最低要求的差值从高到低排序(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按满分500分折算);
(3)优先满足分省计划;
(4)分省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按考生“差值”从高到低顺次确定(“差值”一样的情况下,优先理工科专业;若仍相同按照统考英语成绩排序),直至达到招生计划数;
(5)进入复试名单的汉族考生不超过2人。
2.对于博士研究生考生,我校将优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剩余计划综合考虑考生“申请考核”材料评审结果和报考专业情况,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3.所有被录取考生均为定向就业,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4.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录取名单按要求公示及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五、其他事项
1.有关报名程序、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等信息请参阅《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
2.被录取考生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研究生保持一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学生就读期间根据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奖助政策。
3.考生的民族以身份证为准。对报考时民族身份造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cut.edu.cn/)浏览最新消息。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信访提出,过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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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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