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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 2020-10-15 相关院校:陕西师范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等4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为117人。该计划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其中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
我校所有专业均接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考生须满足各专业报考条件。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据我校划定分数线的上线人数分配。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开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截止录取当年开学前)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方能报考,且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已进修完六门或六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并有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②有公开发表的与学士学位水平相当的本专业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③同等学力人员仅限报考所学专业,不得跨学科报考。④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作为报名点(代码:6122)并须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考试,我校不接收在其他报名点报名考试的同等学力考生。⑤同等学力考生在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能证明本人具有报考资格的材料原件。⑥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报考须符合前款(3)中②、③、④、⑤、⑥项条件,并须提供本人本科期间不少于12门的课程成绩单(由教务部门提供)。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均接收考生报考,招生专业详见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http://yz.snnu.edu.cn/info/1008/2124.htm)。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六、报名与考试
(一)考生应参加202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统一报名和招生考试。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同等学力除外)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报名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
(二)具体报名程序
1.报考该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先下载“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非在职考生须在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盖章;在职考生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和“单位意见(在职考生)”栏内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同时按要求将表寄至相关部门。
请考生于11月15日前将该表(1份)用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交表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编:710119
2.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的“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七、复试及录取
1.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我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招生录取单位。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其他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3.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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