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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网 2013-08-12 相关院校: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简介
学校于1951年3月9日,由湖南省立修业农林专科学校和湖南大学农业学院合并组建,时名“湖南农学院”,同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903年的修业学堂,1994年2月,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湖南农业大学。学校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占地面积2.27平方公里,北领东湖秀色,南润浏阳河风光,校园环境幽雅,空气清新,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学校是农业部与湖南省共建省属重点高校,被教育部和科技部列为全国首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试点单位,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2年进入本科一批招生。
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和“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办学理念,加快了改革发展步伐,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先后获得一系列重大荣誉和标志性办学成果:实现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劳动模范等重大突破;两次荣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学校党委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人才培养层次多样
经过62年的建设,学校已由一所单科性的教学型农学院发展成为以农科为特色,农、工、文、理、经、管、法、医、教、艺术多学科综合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从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7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1995年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98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2年开始向国外高校派出本科学生开展交流、学习和培训。现有在校研究生4000多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7000多人(其中独立学院学生9000多人)。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20万名。
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具有为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硕士生入学考试的资格,具有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MBA、MPA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类别的招生和培养资格,具有留学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资格,具有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等。
二、导师队伍实力雄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0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在岗博士生导师240人,硕士生导师757人,在职高级职称专家826人。有十八大党代表1人;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级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科学家岗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99人;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先进留学回国人员、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24人;有“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教学名师”、湖南省优秀教师 、“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人选、湖南省“优秀中青年专家”、湖南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后备人选、湖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等299人。
三、培养条件优越
学校现有20个学院,1所独立学院。设有71个本科专业、2个专科专业;可授权学科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2级学科硕士点9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2个,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17个。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9个国家品种改良分中心、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中国烟草中南农业试验站,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农业部华中地区作物栽培科学观测试验站,1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9个省(厅)级研究基地(所),1个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1个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4个教育部、农业部首批建设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十五”以来,学校加快校园建设,优化育人环境。目前,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除土地外的固定资产总额达1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3亿元,馆藏图书190万册,校园网“万兆为主干,千兆到楼栋,百兆到桌面”覆盖全校,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完善。
四、对外交流日益扩大
学校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与英、美、加、法、日、韩、意、澳等10多个国家的20多所大学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日本鹿儿岛大学和冈山大学、泰国皇家理工学院、菲律宾中吕宋大学、波兰佛罗茨瓦夫农业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
有溢多利等多家单位在我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如袁隆平院士经常参加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对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指导。
五、研究生教育成绩显著
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近五年来先后获得全国大中专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先进集体”、“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研究生思政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优秀’”等荣誉称号。有1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有2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有23篇博士学位论文、77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有180余项科研项目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在科技创新竞赛中,研究生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30余项,多次获得“优秀组织奖”。面向未来,学校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湖南农业大学是您进一步深造的理想场所,热忱欢迎莘莘学子报考我校的研究生!
学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电 话:0731—84618111
传 真:0731—84618198
邮 箱:yzb@hunau.net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办
邮 编:410128
网 址:http://www2.hunau.net/yjsc/yjszs/shuoshi.asp
0701 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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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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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作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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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园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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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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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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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畜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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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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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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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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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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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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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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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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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4 风景园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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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作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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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园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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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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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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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畜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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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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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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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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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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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农林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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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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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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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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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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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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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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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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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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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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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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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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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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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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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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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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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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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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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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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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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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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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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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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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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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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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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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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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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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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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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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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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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我校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有两种类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和历年试题可浏览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61.187.55.45/yjsc/yjszs/shuoshi.asp)。研招办有招生简章备索。联系电话:0731-84618111,传真:0731-84618198。
第一部分 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取得学籍的所有全日制脱产类研究生均可申请。
2.发放标准
现行评选比例约占可参评人数的8%,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二、学校助学金(此为现行标准,国家新政策出台后或会调整)
1、发放对象
已取得学籍且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已转入学校的脱产类研究生。
2、发放标准
(1)在培养年限内,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在培养年限内,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研究生三助津贴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各类岗位每月津贴高达500元。
四、优秀生源奖
1、奖励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列所报考专业第一的统考考生。
2、发放标准
每个专业评选1人,每人奖金1000元。
五、学习优秀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2、发放标准
硕士按50%的比例评选,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六、科研成就奖学金
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并依据参评者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或取得其它突出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等级进行评选。
七、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1、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八、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工作时间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
2、发放标准
每年按研究生干部总人数10%的比例评选,每人1000元。
九、北美校友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已取得学籍的全日制脱产类研究生。
2、发放标准
每年评选2人,每人奖励600美元。
十、关工委奖学金
1、奖励对象
购买了大学生平安健康保险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脱产类研究生。
2、发放标准
每年名额为7-8名,每人奖励1000元。
十一、兽医科学奖
1、奖励对象
动物医学院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
2、发放标准
每年评选3人,总金额10000元。
十二、新华扬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每年评选5-7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十三、湖南省植物提取物协会人才培养基金会奖学金
奖励对象
药用植物资源工程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发放标准
每年评2-3人,奖金每人2000元。
十四、各级各类竞赛的学校配套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湘农大[2011]12号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我校2014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方式有三种: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程序
报名程序以及时间安排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三)考试(初试与复试)
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一般为四门,即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前三位阿拉伯数字是该考试科目的代号,考生务必在有关报考表格上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考试科目的名称及代码。
教育学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初试科目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及专业基础综合,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的满分值为300分。教育学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由我校自主命题。
其余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专业基础课(第三单元)、专业课(第四单元),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我校农学门类第三单元及第四单元考试科目均采用自命题。
我校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2-数学二、303-数学三。
3、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2014年4月份。具体时间以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具体见2014年4月份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办法见《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推荐免试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不得就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办法执行当年学校相关政策。
三、单独入学考试:我校2014年仍然继续组织在职人员单独入学考试,相关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中的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我校所有学术型硕士专业及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3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二)资格初审和报名
报名方式和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相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只能在我校报名。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三)考试(初试与复试)
单考生的初试、复试与全国统一考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生考试科目相同,所有考试科目(除外国语使用统考试题外)均由我校命题。
(四)录取
录取时限录计划外委培。
第三部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一种新的类型,与学术型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其培养目标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是进校全脱产学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学制为2年,属全日制学历教育,凡符合条件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一、招生的类别及领域
我校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的学位类别有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五个类别。其中工程硕士的招生领域有农业工程、环境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和化学工程5个领域,农业推广硕士的招生领域有作物、园艺、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养殖、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食品加工与安全、草业、农业信息化、种业等13个领域。各类别的报考条件、报名方式、录取方式等按当年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执行,可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二、报名
(一)报名参加我校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MBA、MPA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安排和要求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其中报考我校管理类联考科目专业(MBA、MPA)的本省考生只能选择考生所属湖南省市州报名点报考,外省考生只能选择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考,本考点不接受报考。
三、初试科目设置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
1.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采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统考政治理论试题,满分100分。MBA、MPA考生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考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2.第二单元(外国语):全国统考,统考英语二(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满分为100分。
3. 第三单元(基础课):工程硕士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农业工程、环境工程、食品工程和化学工程统考数学二,生物工程考生物化学;农业推广硕士考农业知识综合一(作物、园艺、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草业和种业领域)、农业知识综合二(养殖和渔业领域)、农业综合知识三(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和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或农业知识综合四(农村与区域发展和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领域);兽医硕士考兽医基础。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和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第三单元的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制试题,试题满分为150分。 此单元MBA、MPA考生无考试科目。
4. 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第四单元考试科目按类别分领域设置,由我校自行命题,试题满分为150分;此单元MBA、MPA考生无考试科目。
各类别分领域的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见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其他说明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3、招生简章上注有※的导师为外单位兼职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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