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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 2008-08-14 相关院校:西安音乐学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与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三年。
三、招生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2009年预计招收80名,包括国家计划内名额、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名额(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五、报名
1. 考生于2008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上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牢记报名号)。我院不在外地设置报名点,因此,务请考生在网报时选定西安音乐学院为报名点。应试的外语语种(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可任选一种。
2. 2008年11月10日-14日,考生凭报名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网报信息表到西安音乐学院4号教学楼109室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再退还报名考试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9年1月(按国家指定统一考试时间)
复试日期:2009年4月(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单)
(三)初、复试地点:西安音乐学院
(四)招生专业方向及研究生导师名单见附件一。
(五)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件二。
(六)各方向专业考试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七)主要参考书目见附件四。
七、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兼顾专业平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定有关合同。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一)各专业系部电话
作曲系:029—85262297 音乐学系:029—85262296
视唱练耳:029—85215346 键盘系:029—85236100
声乐系:029—82142517 民乐系:029—82142458
管弦系:029—82142521 音乐教育系:029—85236102、82142507
(二)其他信息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9—85237451、85222914;传真:029-85262315 联系人:范老师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xiyinkeyan@163.com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西安音乐学院4号教学楼109室
邮政编码 710061
乘车路线:西安火车站广场南侧(解放路口)乘603、14路公共汽车至长安立交站下车,向南步行1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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